才之殊,虽未免泥数而不察于微,而要不为无理。抑彼经中但言质而不言气,则义犹未备。如虽不得良笛,而吹之善,则抑可中律。气之在天,合离呼吸、刚柔清浊之不同,亦乘于时与地而无定。故偶值乎其所不善,则虽以良质而不能有其善也。此理以笛譬之,自得其八九。
  乃其有异于笛者,则笛全用其窍之虚,气不能行于竹内。人之为灵,其虚者成象,而其实者成形,固效灵于躯壳之所窍牖,而躯壳亦无不效焉。凡诸生气之可至,则理皆在中,不犹夫人造之死质,虚为用,而实则糟粕也。
  气丽于质,则性以之殊,故不得必于一致,而但可云“相近”。乃均之为笛,则固与箫、管殊类,人之性所以异于犬羊之性,而其情其才皆可以为善,则是概乎善不善之异致,而其固然者未尝不相近也。
  气因于化,则性又以之差,亦不得必于一致,而但可云“相近”。乃均之为人之吹笛,则固非无吹之者,人之性所以异于草木之有生而无觉,而其情其才皆有所以为善者,则是概乎善不善之异致,而其能然者未尝不相近也。
  程子之意固如此。乃有质则气必充,有气则理必在,虽殊之以其气质之相函相吹,而不能殊之以性。是故必云气质中之性,而后程子之意显。
  以愚言之,则性之本一,而究以成乎相近而不尽一者,大端在质而不在气。盖质,一成者也;气,日生者也。一成,则难乎变;日生,则乍息而乍消矣。夫气之在天,或有失其和者,当人之始生而与为建立,所以有质者,亦气为之。于是而因气之失,以成质之不正。乃既已为之质矣,则其不正者固在质也。在质,则不必追其所自建立,而归咎夫气矣。若已生以后,日受天气以生,而气必有理。即其气理之失和以至于戾,然亦时消时息,而不居之以久其所也。
  今且为体验之:凡人思虑之所蔽、聪明之所穷、知之所不能至、行之所不能勉、昏惰嗜欲之相乘,与夫思之可通、知之可悉、行之可任、昏惰嗜欲之能克,若气为之也,而实非气为之也。气馁者,质之量不足;气浊者,质之牖不清也;故气以失其条理而或乱,抑亦不相继续而或挠也。
  若夫气之日入于人中者,在天之化,或和或乖,而人任其自至以受之,则固不为之变也。苟为不肖,则无时而清刚;苟为贤,则无时而浊弱也。苟一听之气,则气之消息无恒,和不和一因于化而莫之定,其以移人于清刚、浊弱者,且将如疾风暴雨、乍寒忽暑之能病于人。而又岂其然哉!即令如病,而亦唯体之羸弱者多受之,是亦质之召沴,而非气之过也。
  质能为气之累,故气虽得其理,而不能使之善。气不能为质之害,故气虽不得其理,而不能使之不善。又或不然,而谓气亦受于生初,以有一定之清刚、浊弱,则是人有陈陈久积之气藏于身内,而气岂有形而不能聚散之一物哉!故知过在质而不在气也。
  乃其为质也,均为人之质,则既异乎草木之质、犬羊之质矣。是以其为气也,亦异乎草木之气、生气。犬羊之气也,故曰“近”也。孟子所以即形色而言天性也。
  乃人之清浊刚柔不一者,其过专在质,而于以使愚明而柔强者,其功则专在气。质,一成者也,故过不复为功。气,日生者也,则不为质分过,而能[为]功于质。且质之所建立者,固气矣。气可建立之,则亦操其张弛经纬之权矣。气日生,故性亦日生。生者气中之理。性本气之理而即存乎气,故言性必言气而始得其所藏。
  乃气可与质为功,而必有其与为功者,则言气而早已与习相摄矣。是故质之良者,虽有失理之气乘化以入,而不留之以为害。然日任其质,而质之力亦穷,则逮其久而气之不能为害者且害之矣。盖气任生质,亦足以易质之型。型虽一成,而亦无时不有其消息。始则消息因仍其型,逮乐与失理之气相取,而型亦迁矣。若夫繇不善以迁于善者,则亦善养其气,至于久而质且为之改也。故曰“居移气,养移体”,气移则体亦移矣。
  乃其所以移之者,不可于质见功。质,凝滞而不应乎心者也。故唯移气,斯以移体。其能于体而致其移养之所移者,肌肉、荣魄而已矣,则又体之贱者也。体移,则气得其理,而体之移也以气。乃所以养其气而使为功者何恃乎?此人之能也,则习是也。是故气随习易,而习且与性成也。
  质者,性之府也;性者,气之纪也;气者,质之充而习之所能御者也。然则气效于习,以生化乎质,而与性为体,故可言气质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别有一气质之性也。
  性以纪气,而与气为体。可云气与性为体,即可云性与气为体。质受生于气,而气以理生质。此句紧要。唯一任夫气之自化、质之自成者以观之,则得理与其失理,亦因乎时数之偶然,而善不善者以别。若推其胥为太极之所生以效用于两闲,则就气言之,其得理者理也,其失理者亦何莫非理也?就质言之,其得正者正也,其不正者亦何莫非正也?
  气之失理,非理之失也,失亦于其理之中:已刚而亦干之健,已柔而亦坤之顺,已清而象亦成,已浊而形亦成。亦均夫祁寒之以成其寒之能,盛暑而以成其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