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也。善养者,何往而不足与天地同流哉!质之不正,非犬羊、草木之不正也,亦大正之中,偏于此而全于彼,长于此而短于彼。乃有其全与长之可因,而其偏与短者之未尝不可扩,是故好色、好货之不害于王道,好货、好色,质之偏也,过不在气。而欲立、欲达之以立人、达人也。欲立、欲达,亦质所欲。能践形者,亦此形而“万物皆备于我矣”。
  孟子惟并其相近而不一者,推其所自而见无不一,故曰“性善”。孔子则就其已分而不一者,于质见异而于理见同,同以大始而异以殊生,故曰“相近”。乃若性,则必自主持分剂夫气者而言之,亦必自夫既属之一人之身者而言之。孔子固不舍夫理以言气质,孟子亦不能裂其气质之畛域而以观理于未生之先,则岂孔子所言者一性,而孟子所言者别一性哉?
  虽然,孟子之言性,近于命矣。性之善者,命之善也,命无不善也。命善故性善,则因命之善以言性之善可也。若夫性,则随质以分凝矣。一本万殊,而万殊不可复归于一。易曰“继之者善也”,言命也;命者,天人之相继者也。“成之者性也”,言质也;既成乎质,而性斯凝也。质中之命谓之性,此句紧切。亦不容以言命者言性也。故惟“性相近也”之言,为大公而至正也。

  新安云“性寓于气质之中”,不得已而姑如此言之可也;及云“非气质则性安所寓” ,则舛甚矣。
  在天谓之理,在天之授人物也谓之命,在人受之于气质也谓之性。若非质,则直未有性,何论有寓无寓?若此理之日流行于两闲,虽无人亦不忧其无所寓也。若气,则虽不待人物之生,原自充塞,何处得个非气来?即至于人之死也,而焄蒿凄怆、昭明于上者,亦气也。且言“寓”,则性在气质中,若人之寓于馆舍。今可言气质中之性,以别性于天,实不可言性在气质中也。
  盖性即理也,即此气质之理。主持此气,以有其健顺;分剂此气,以品节斯而利其流行;主持此质,以有其魂魄;分剂此质,以疏浚斯而发其光辉。即此为用,即此为体。不成一个性,一个气,一个质,脱然是三件物事,气质已立而性始入,气质常在而性时往来耶?说到性上,一字那移,不但不成文义,其害道必多矣。

  新安又云有“天地之性”,一语乖谬。在天地直不可谓之性,故曰天道,曰天德。繇天地无未生与死,则亦无生。其化无形埒,无方体,如何得谓之性!“天命之谓性”,亦就人物上见得。天道虽不息,天德虽无闲,而无人物处则无命也,况得有性!
  且新安之言天而并言地,尤为不审。以体言之,则天地既不得以性言矣。以化言之,则地有化迹,而化理一属之天。故中庸但言“天之所以为天”,而不云“地之所以为地”。地之所以为地,亦天之为也。故曰“无成有终”。有终者,化之迹也;无成者,天成之也。若就人性而言之,则性,天德也;气,天化也;质,天以地成之者也。以,犹用也。不得以天地并言,亦审矣。

  五常百行,何一而不以恭、宽、信、敏、惠行之?五常百行,道也。恭、宽、信、敏、惠,行道、凝道之德也。于理言之,则善有万;于心言之,则五者尽之矣。故知夫子之以此五者答子张,理已极,功已全,更无遗也。
  看圣人言语,须看得合一处透,如“克己复礼”,“ 主敬行恕”等,无不以此五者行之。则全体、大用,互相成而无碍。若执定药病一死法,却去寻他病外之药,谓恭、宽、信、敏、惠外更有何道。总成迷妄。圣人之教,如天地之有元气,以之生物,即以之已疾,非以药治病。则栀、芩不必与乌、附合,而人参亦且反藜芦。凡药之于病,生于此者,误用之彼,则为杀。将所以药子张者,必且以贼他人。而此五者,自上智至下愚,有一而不当行者乎?故知圣人之言,必不为药。

  双峰“刚体勇用”之说,殊不分晓。凡言体用,初非二致。有是体则必有是用,有是用必固有是体,是言体而用固在,言用而体固存矣。勇而无勇之体,则勇为浮气而不成其勇。刚而无用,则中怀内毖,而亦何以知其为刚!故刚亦有刚之用,勇自有勇之体,亦与仁、知、信、直之各为体用者等。
  盖刚者,自守则厉体、不为物屈用之谓也。勇者,果决敢为体、遇事不怯用之谓也。故体虽不刚,要不害其为勇。如刘琨、祖逖一流人,自守不峻而勇于为义,是不刚而勇也。用虽不勇,要不害其为刚。如汲黯、包拯一流人,固无喜于任事之意,而终不为物下,是不勇而刚也。
  好刚而不好学,所谓刚愎自用也。狂者,妄自尊大、轻世陵物之谓。好勇而不好学,如刘穆之、王融,只是勇于有为,便不复顾名节,故其蔽乱。此刚、勇之别,体用各异,不可紊也。

  程子言“序”,朱子言“敬”,赵、饶二氏无所见而姑为之调停,云“二说相须,其义始备”。朱子若看得程子之言序也为允当,则何故易一敬字?若以序字之义为未备,更须添一敬字,亦当兼言敬以有序,不宜竟废言序也。唯朱子看得程子之言序者于此处不切,故断然以敬代之。若其仍存程说于圈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