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盟,為不宣不泄之信誓也。後聖以敵血犯生氣之傷,剪髮違膚毀之禮,謹以黃金三兩,代敵血之信,青紋之繒三十二尺,當代割髮之約。師受誓物,不得收為私利,藉以濫用,皆當施山柄高隱,單貧道士。若超騰步虛,或投之於山室,散之於靈巖。所以爾者,明天信貴重誓深測,道精賤寶欲也。不奉科約,生死七祖父母,受玄都風刀之考,身為下鬼。傳授年限,出授節度,如上法,當謹按之,盟物皆精上也。啟心秀整,坦誠嬋允,靡有不盡。授者則師宗也,受者則資也。聞道則仰範標模,求生則存近生地,不遵所奉,闕略違慢者,三世祖獲刑於火官,身生棄疾。
  軒轅師荊山丈人,丈人但解鍊石之道,無他妙,豈賢於軒轅哉。軒轅曾問其鍊石之道,故遂師焉。荊山丈人,是姬幽子也,今在委羽山,能鍊石成水,煎水成玉,粉玉為散,以石水服之。能知其道,與天同存,然不能飛行空虛,手把晨霞也。鍊石雖妙,固小術耳。
  右太上飛行羽經九真昇玄上記,其道畢矣。其下巷是太上九真中經,雖有上下序,然別法異用,不相干也。中央黃老君分以傳太虛真人,與八道祕言相次。九真中經在人間施行,亦有口訣,本文以祕不書。今請言:
  第一真法,當以五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一月之中五過行之,皆以平旦。
  第二真法,當以八月八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七日,一月之中六過行之,皆以辰時。
  第三真法,當以六月六日、七日、十七日、十八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一月之中六過行之,當以巳時。
  第四真法,當以正月二日、八日、十四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八日,一月之中六過行之,皆以午時。
  第五真法,當以三月三日、八日、十三日、二十日、二十六日,一月之中五過行之,皆以未時。
  第六真法,當以七月七日、十一日、十四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二十八日,一月之中七過行之,皆以申時。
  第七真法,當以十一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三日、十六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七日,一月之中八過行之,皆以酉時。
  第八真法,當以二月二日、七日、九日、十五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一月之中七過行之,皆以戌或亥時。
  第九真法,當以十二月三日、九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一月之中六過行之,皆以子時。
  右行九真中經口訣畢矣。此月此日,皆是合真迥順,生氣攝精之時,善可以存思,易致玄感。若高棲絕頂,潜摽雲巖,斷人事於內外,割粒食以清腸,接手正心,念乎含晨,皆當日日施行,自如本經。今之所書,蓋人間多事,不得日日清閑以行之也。行之十四年,亦足超浮虛無,能生能死,出水入火,上登上清,五藏生華,與天相傾。其昇玄羽經上卷也,行之三過,一月九日,蓋亦人間未及大靜之時。若長齋久靜,抱景獨往,仰秀空洞,心單事外者,皆宜此日行之,以次相續。一月九行,施於人中耳。
  八節思斗中,又存思忽見斗中玉妃在我前坐,玉妃吐紫姻入我口中,良久,其衣服如八節所祝。此女子是九精之陰靈,玉清之上妃也。此青童君口訣。
  上清五常變通萬化鬱冥經竟
  #1『乃』字原本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