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估有利。
  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映時,太衝加未,欲為估市,人年立己,太歲在寅,大吉為天一臨於戊,戊寄位在己,己即人年立辰。傳送為青龍臨子,此為有其物類。其日辰與人年上神,及青龍所居神相生,大吉臨人年,魁臨太歲,不與人年神相賊,而北出傳送下,大吉利。雖先備二吉一凶,可用。務令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類者,可用也。式經云:審問所之之鄉,東西南北四維,得與年相生,多王相之氣者,即有福,估市有利。不逢賊盜所居,見好所欲皆得。但青龍居有氣之神,而加有氣之鄉,即得財。若青龍制人年,即無所得。
  占諸欲畜集何者好法第三十四
  正日時,各以其事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類,類又與人年上神相生者吉利,可為畜積也。直用神始於無氣,終於王相,即前利少後利多。非此者,皆凶。所言物類者,粟以木神,黍、小豆以火神,麥以金神,麻以土神,稻、大豆以水神,絲綿以太常,布帛以神后,皮革以白虎,田蠶以勝先。
  假令七月甲子日雞嗚時,太一加丑,謀欲收麥,天罡加子,陰上神得傳送,傳送金神為麥類。在用神陰陽中,人年立申,申上得神后,與傳送相生為物類。與人年上神相生也,是為可收也。用起天罡,天罡氣休老傳終,皆得王相氣,為後多利。他效此。
  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第三十五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無魁罡、騰蛇、白虎,即吉,可畜收。視其物類神,王相臨有氣之鄉,為吉多利。魁罡所加,不宜畜也。
  假令魁罡加未,羊不可畜;加亥,堵不可畜。他效此。
  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第三十六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陰陽及用神傳中有六合、太衝,與吉將並合,又與日相合者吉。可乘為使利主,與凶將並賊今日者,損主,勿乘之。
  假令太衝與玄武并者,乘而亡之;與白虎并,數載死人,宜喪事。他皆效此。
  黃帝龍首經卷上竟
  #1原『未』字誤為『朱』字,據前後文改。
  #2原『并』字誤為『井』字,據前後文改。
  黃帝龍首經卷下
  占馬吉凶法第三十七
  正日時,以勝先占之。勝先與吉將并臨所生之鄉,即吉;與凶將并臨所賊之鄉,即凶;以勝先上將及所臨之鄉,吉凶深淺,言之也。
  假令勝先與青龍、太常,並臨木火辰來未之地,即吉,是為良馬也。若臨金鄉,即咬人;臨戌,躓戾;臨水,為病;臨丑,喜走。與玄武并,因放自亡;與白虎并,且死;與勝蛇并,驚敗事。他皆效此也。
  占牛善惡法第三十八
  正日時,以大吉占之。大吉臨木,為病;臨火,且驚,以得賣;臨金,且欲賣之;臨水,田牛也;臨土,畜也。若天地昤,且用神與天一并臨有氣之鄉,且入縣官。與白虎并,為自死;與勾陳并,為抵觸人;與勝蛇并,時時苦驚;玄武并,且亡遺。他效此。亡遺責大吉,大吉湖神也。一法,又責輯星下,亦責太衝也。
  占羊可養得否法第三十九
  正日時,以小吉占之。加金欲畜之,加木欲殺之,加火可畜,加水為衰耗。與吉將并臨有氣之鄉,即吉。與凶將并,即凶。得白虎為死,加寅戌數逢狼,加辰入墓亦死。
  占豬善惡法第四十
  以登明加巳午,即放;加水鄉,溷豕;加金木,可畜;加土,為病死;加王相鄉,欲與天一太陰并,為祀豕也。與凶將并臨囚死之鄉,為凶。登明與白虎并,即走失。欲知生死,以氣言之。有生氣生,有死氣死。自死與勝蛇并,為驚亡。加日辰、人年、人墓亦死。占亡失,登明加酉,不得。責未上從魁,不得。責巳上小吉日辰陰陽能制之,即得。
  占犬可畜否法第四十一
  正日時,以河魁占之。子能捕鼠,加卯能走獵,加巳午善聲,加未能鬭,加辰自死,加亥賣之,加寅狂走,加戌噴人。與太陰并,為用禱祀也。
  占雞可畜否法第四十二
  正日時,以從魁占之。加未能國,加金水可畜,加丑為自死,或被殺,加辰為子,加未欲用祀。與吉將并臨有氣之鄉,即吉。與凶將并,又臨囚死之鄉,即凶。
  假令與勝蛇并,為好驚作怪祟。與朱雀并,非時好嗚。與勾陳并,雌雞坐嗚。與玄武并,且亡走。與白虎并,為狸所食也。
  占奴婢下賤利主否法第四十三
  正日時,視其日辰陰腸及用神、傳中、從魁,與吉將并,有王相休氣,與今日日辰相生,宜主。直用神上賊下,皆為吉,深利親附,甚蕃息。從魁不在日辰陰陽,及用神傳中又與惡將并,而賊今日,又用神賊上,其為慢諂,欲害其主。
  假令八月壬子日日跌時,天罡加未,占奴婢吉凶。傳送為玄武臨壬,從魁為太常臨子,從魁與壬而王相相生,又在日辰陰陽中,勝先為用而臨酉,上賊下,此時古下賤者,皆好。
  假令十月乙卯黃昏時,功曹加戌,上賊下,從魁為六合臨已,不在日辰陰陽中,又賊日小吉為用臨卯,下賊上,皆為慢誕,欲害其主。可畜也。
  占買賣財物六畜知售否法第四十四
  賣者,欲使今日之辰王相;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