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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宋-元妙宗*导航地图-第2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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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存己身駕丹瓊車,乘赤紅之雲,自西北而昇。初入剛風世界,見日月交映,黃道坦直,入五色雲中,過天門。次經欲界無色界,過種民之天,皆有七寶瓊林,森森然夾道,靈風振之,自成音韻。過黃道,比有紫雲成蓋,遙見金闕門,題之太清太極宮。當去闕百步下車,留侍衛官將不進,唯與旬中玉女,捧章玉童,齎章函前引,急趨入闕門。次入金闕第二重,題之太上三天門下,即不入此門。次向西,下詣太元都門。
入門之北,天樞院,見大殿下,謁正一張天師,拜陳上章之因。天師稱善,即自殿門東出,回步北向,詣鳳闕下。少頃,見玉童一人,朱衣黑冠,自門而出,就捧章玉童手中接章函,入進太上御前。次有領仙侍郎引見。
  太上戴九德之冠,著九色雲霞之帔,正殿而坐。左右二真人侍立,群真翊衛。太一朱衣,在太上前覽章文,又自密陳章中之意。
  太上宣太一,於太清玉陛下書依字,即於玉殿右階,付今日直官曹官畢,即拜辭。
  太上次出辭天師,即與向來門下官吏抃躍還車。經歷所來威儀如初,至案前稱以聞,再拜興。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之五竟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之六
洞幽法師元妙宗編
上清隱書骨髓靈文鬼律玉格儀式下
  凡十門。共一百一十五條。
道法門二十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陰報,并依式歲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冤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紏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劄子,限當時。謂病篤,會問陰府天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東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并不過三日。輒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聽。并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替兵。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
  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緣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時奏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輒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毀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輒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獲時經驅邪院自陳,檢會別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內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輒違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