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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洞玄灵宝千真科--*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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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曰:共居觀舍、堂殿、園林、田地,三寶眾有,殿屬天尊,堂屬道士。若其營造尊卑,有其私房,是道士自造,廣狹等級,出自己身,死後身前,由身處分。若死後而無付囑,徒眾施為白衣童子,自所營造。得度之後,配名則別者,亦聽許自己處分。唯地屬三寶,不得改動。若大眾先有別約,眾例不犯。
  科曰: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觀舍,上無尊德可畏,下多狡猾為朋,誘引兒女,同床坐起,歌笑僖戲,飲酒食肉,俗人見之,返生穢慢。如此之類,是滅道法,破他信敬,尊德巡察,依科與罪。設不能治,國王有法。
  科曰:若出家之人,將三寶之物贈遺官人豪勢,內求潤己,翻令俗人生怖望心,縱能興建,不如淨坐。如有犯者,准盜物論。
  科曰:出家之人,不交世俗,不求名利,不作有為功德,靜思入定,降伏外魔,名為淨戒,是真寶法母。
  科曰:出家之人,清堂虛室,着既甚,有十惡累:一則廣占荒野、別畜田宅,二則種植園林、自求地利,三則出入貯積絲綿穀帛,四則畜販奴婢,五則愛養六畜,六則貪聚八珎,七則樂玩,八則銅飾帷帳,九則衣着奇異,十則財寶珎勤。此之十事,並不得為,深宜改革,從道日新。
  科曰:若有人來乞索,是因三寶起齋,傳度講誦,轉經受施。但是因三寶得者,准明真科,依十二折傳處分。看是此外,所得聽出意,布施濟惠,仍不得以不淨取,以為不淨施,皆犯枉法得罪。
  科曰:若諸弟子,恒畏天寒時亂、遭飢荒等事,儲積絲綿、絹布、五穀,以備時急惠施者,不禁。
  科曰:若有人,將器杖、禽獸、非法之物,以惠施者,並不合受。
  科曰:若有人,將使人奴婢以供給者,悉不合受。其使人能齋菜持戒者,可受。
  科曰:出家之人房舍,與俗兒女鄰並者,夜宿各須閉戶,不閉犯律。
  科曰:出家之人,寧受犯偷鐘盜像之罪,不得言說他家陰私、穢惡之事。
  科曰:出家之人,衣裳鞋履,皆須整頓,行動坐起語笑,要須得節。若為疾病,或威迫驚懼,或被獸,則趂逐被傷刻,舉足動步及衣服違法者,不犯。非此等,犯律。有故為者,犯律。仙公問曰:何為犯律。何為犯科。真人曰:律無正犯,而言犯律,杖罪;科無正犯,而言犯科,犯笞罪。
  科曰:若野地得藏,還與國王。馴若藏中有冢銘記,記云是經像堂殿功德之物,得者,依其銘記,處分施造,不須白王。若不示,犯十惡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物標榜,得主分付。如不得主人,送常住,不尔犯律。
  科曰:冬天洗浴,每一旬一浴。先作密室,方六尺,安水槽火罏,筒渠注湯水入其,須桃枝栢葉、蘭香竹葉等,內籠濾湯。至乃鳴廚下鼓,尊卑以次入浴,不得男女同室,亦不得與俗人共浴及浴衣。若不示,並犯律。
  科曰:出家之人,不得飲酒,或妄託天寒,詐稱腹痛,飲後色變,或鬪亂尊卑。應供赴齋,或施行章醮,或行遊道路,或應對公私,非惟自失禮義,抑亦穢辱道眾,是滅道法,無生弘讚。然應人就請,本以清潔為先,出公入私,皆用端嚴為首。有如此例,皆犯律論。其實是疾痛,眾所通知分藥,要須不在禁例。須令出外,不得入法席。仙公曰:道法之中,聽許飲酒。《靈寶經》云:置酒浮雲觀,高飲玉清臺。此何頓隔之?真人曰:何見之謬。
《太清經》云:化金玉為三十六水,以金為水則為金漿,赤玉為水則為瓊漿,白玉為水則:為玉漿,或玉液。《定志經》云玉液五者不醉,常思淨行,何有許法。
  科曰:出家之人,出外行遊,見人鬪打,不孝父母,不順兄弟,為偷盜,行軍兵,傷殺人事,皆須歸觀香湯洗浴,入靜思微,不示犯科。
  科曰:齋時受食,皆須淨手巾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