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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导航地图-第1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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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得經有已,皆應更書,先者為鎮,供養而已。今所寫治,精加校定,豐財足力,各立三通,一為長鎮,一為供齋,一為研習。研習者,嘗自隨所住室中,別置格上,躬自出入,不得使他。若家人、弟子,同炁至心,可得使之,亦勿全委,非其故為怠慢,學淺識解未精,或致忤禁,彼此受殃,明詳謹慎,納吉防凶。寫經之時,皆修清齋,法當手書,與師易本。
或在門伏膺雜役,不暇自書,或未閑筆墨,或遲拙不精,富者可以金帛顧人,貧者聽得傭夫聚直,必借妙迹,不可苟營。文字訛謬,圖象失形,並有考罰,福豈爰臻。經中有圖,圖或別卷,各有侍官,典圖真吏,玉童玉女,與經略同。不可逐易避難,起經棄圖。象誤許洗治,一紙不過三處,簡素一紙亦不過三,過三皆易,火淨所誤。連染剪齊,首軸帶袟,囊蘊巾帊,廚箱令堅,完淨而已,不得過華。
世間教化,化世捨華,華未能捨,權制用華,使世間人,損俗華麗,華麗供法,漸識素方,得素後華,自然不壞,不求自得,不為自成,自然而然,莫能使之不然,緣素果此,勿滯俗華。臺堂行裝,各有豐儉,富貧相稱,不得強為,富者強陋,貧者彊華,華奢陋儉,皆乖道制,道制貴中,內外相應。非工意去失,首謝愆尤,清齋懺悔,各依太真之科。久壞改易,具如太真之法。香燈禮拜,尊修唯精,精必成聖,與道合真也。
啟告訣第十二
  弟子因緣,憑師請法,宜傳付者,先使寫經,圖錄已竟,擇日結齋,齋時啟告,大略如左。
  齋法雖多,皆准三元,三元齋科,
  包羅諸法,授受上經,同用上元,其間所啟,事源隨時,消息改易,簡要勿繁也。
  凡齋啟告,先治辭牒,不可闇漫,率略千真。為牒之宜,先稱某國號、某年太歲某、某月朔某日某時、某州郡縣鄉里、某位男女官、祭酒道士先生真人元君夫人姓名,今於某州郡縣鄉里、山舍治館宮府第宅,就某州郡縣鄉里、男女道士法師姓名,受大洞真經,目錄如左。洞真部卷第如干,以次書之。緣都得者,謹依第至後,緣偏得者,未宜并授,隨宜出之,不須卷第,直舉篇名多少,依實一二條之。右如干卷,今對齋啟告傳度,謹牒。
  某州郡縣鄉里,某位姓名辭,幸籍善緣,歲奉玄極,叅受寶文,誠懽誠慰,妄以短命,志願長生,貪進忘退,遭逢嘉辰,乞請受前件如干卷,依科交賚某等如干種法信,奉辭以聞,伏願師君賜垂許,誓心修行,不負師道,有違之日,自分風刀,不敢有怨,一依明科,謹辭。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某山舍奉。
傳諱訣第十三
  凡傳經寶,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人鄉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黃素書之,
  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真之科。不常帶者,附著經中,別以巾蘊裹結。令堅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
法信訣第十四
  法信出科,科與經異,師師口訣,各有因緣,時科事革,所以不同,慎疑或,從師施行,若无師者,啟玄有儀,依格出信,不得有違。卷卷別受,科科稍傳,經科相叅,師資量准,雖以輕易重,以易除難,要當思想物儀,不乖其方,因緣能得。頓受者所用如左:
  一、上金九兩;
  二、紫錦百二十尺;
  三、五色紋繒各四十尺;
  四、白素一千二百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