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者,同師也。師玄師者,同習上法,即同學也。凡此之流,未成真聖,皆有灾否,宜立齋,所請為客,自營為主,主人施散,以廣功德。貧富墨堪,不可乖法,法使稱心,不限多少,豐者不奢,儉者不陋,內外形神,无有悔吝。如此冥會,享福无央也。
應齋旨訣第十八
凡學法亦齋,合丹亦齋,入山亦齋,傳經亦齋,八節亦齋,甲子庚申、太歲之日、本命亦齋,富貴亦齋,貧窮亦齋,有樂亦齋,有憂亦齋,疾病亦齋,官口亦齋,有厄亦齋,有灾禍亦齋,國不寧亦齋,師有憂亦齋,師有厄亦齋,因盟有憂亦齋,諸如此等,其功至重。若能常修此法,三年克得真人下降。但依常修行,九年感靈,能乘空飛行。其道祕重,慎勿妄宣。
凡受經之後,修齋為急,救物濟身,唯此為務。若自為人剋日已建,忽有非意,皆是罪深,人鬼相惱,破壞善事,不得怨懟。但堅正心,小則奉道懺悔愆,啟告洗誠,以祈玄祐;大則啟告,解齋散座,須灾厄度,別更建之,其間存思,悔咎乞恩,念念不絕,必荷哀原。建之无礙,永永勿休,日日精進,得道有期也。
登齋法訣第十九
登齋之日,當選高稱,通靈釋微,才智慧朗之人,高座講說法義,次者和之。同齋皆靜座閑聽,伏度法化,不得慢略,外形託齋,內懷異念,虧忽天格,為司空所糺,罰以五帝神兵,移名北酆,不得又登齋堂。
登齋之日,男女之人,當以學業深淺次之,容與雅步,旋香禮願,每令如法,坐起臥息,不得混雜,更相調戲,无有尊卑,為諸天所謫,鬼神所慢。犯者司官所糺,罰以五帝神兵,移名北酆,不得又登齋堂。
凡同學德高年大,受法多而久者,常為法師。若受多年大,不閑法事,勿為齋主。若明解高德贏老,不堪為主,猶為座首,次者行事。少而有才德,眾所推者,可為法師,慎勿爭尚。犯者滅身。眾雖不及於己,而不肯推之,推之不愜,或偽相讓,皆宜急避,託疾事辭,全身遠害。不可冒干。冒干致灾,彼此陷禍矣。明各慎之。
三元名品,其數不同,上九、中六、下三日也。若長齋,一月之中,歷修三元,皆營其已,上旬上元,思神合藥,中旬中元,解身所犯,下旬下元,拔度七祖。能行九真明科,贖先世及己身九條罪者,可修三年之齋,用三无啟謝,營九條之法,遵三无之事。千餘日中,不可不存神,存神不可不合藥,不可不解己所犯,解己所犯不可不拔度先人。不拔度先人,則己罪不釋,己罪不釋,則合藥不成,成不可服,服更致凶。
致凶之藥,亂於存神,既亂无道可冀。是以為上學者,急建三元,三元相須,如油主火,偏則不明,无以延照,志士悟此,仙真必成矣。
受齋儀盟信訣第二十
玄都上宮真人,皆以月上旬修上元,中旬修中元,下旬修下元,况於世學,而不知修三元之道,空思玄微,真豈為降,徒勞勤事,求仙遠也。若有志心,當依盟齎紋之繒三十尺,金環九雙,詣師告誓,啟度真文,修之九年,克得飛行,上登玉清之宮。輕泄寶文,七祖充責,己身亡命,不得又仙。上學之人,得經便齋,齋有科儀,法別請受。
若師與都表,則停偏有所參,宜的辨信,依按此文,詣師啟度,對齋書治,表奏如上,不可妄行,求福得罪矣。
上學受科,必緣明師,視之如親資,尊師如父。上聖真仙,皆號師為師父,女師稱師母,師之師即祖師,師祖師師即曾師。高遠極道,道應无窮,故不事存也。而三炁輪迴,終是一炁,三師之尊,亦同一尊,引常行事,皆存一師,是所授經師也。若非常之請,皆存三師,師有隱淪,不出姓諱,或師玄師,皆不得存。若已自師玄師,則存二童而已。存師諦心,精思慊到,久久見之,了然相對。雖是凡師,神人代降,必授口訣,速得成真。
慎勿謾昧,忽略怱怱,不能感通,更致魔試也。
行齋法訣第二十-
凡行妙化,當立館宇山世,華素豐儉隨時。弟子來學,師勿往教。道輕來學,又重善心束修,躬詣師門,通名拜謁,形神盡恭,請法受真,析恩救厄,皆辨齋具,諮師施行,不得猜疑,猶豫致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