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職北帝日久,將黑律檢誦,不得失節。
法官欲差將戰鬼立獄,須牒御史照會發兵救應。如或不先關聞,臨事失節,法官降等。
諸將吏受法官文字,建獄考勘,限滿日不得報應者,合獄官吏各杖一百。獄情走泄於外,法一如之鬼神走失,將防獄官吏從杖一百。如獄吏通私容放者,送御史,將主獄吏杖銅槌三百。仍收下主獄吏,赴御史司。卻牒御史,再差猛將收捉,赴獄重勘。如鬼神走失,因傷命者斬。若是法官圍罩不固,號令不嚴,行移失節者,法官受責處死。
諸立旗懸令之所,即是酆都御史行臺,應諸將有敢正視正令者,御史將
犯將從杖一百。有敢逆令者斬。當有大魔吏兵,嚴切護衛。應婦人僧尼,不男不女,破邪等人,為六不祥人,敢有衝令者,請御史縛魂送天獄治罪。如御史容情,元帥降日,御史坐罪。諸鬼神犯憲律條格。
遊魂品
諸遊魂,非天年所盡,逆喪非命,魂非所拘,歸與在生之人有冤,興禍戕害者,當告示患家,多備科規,功德超度。即令神將一員,押送東嶽受生。仍申嶽帝,為受害之家解釋,牒東嶽受生案遵行。
註:所謂功德者,命道士誦《度人經》、《生神章》、《妙戒經》、《鳳炁經》,告行符籙簡文,給牒行遣。不得用僧尼,違則反加禍矣。
諸遊魂,身死無歸,不得超度者,能於陰府聚群結眾,變作狂風,更改姓名,稱神詐聖,使人顛狂之疾,為害平民。苟求祭祀,逆拒法官符命者,當先奏申紫微天蓬,三官,酆都大帝。關牒酆都全臺官將,建天獄,布黑風大罩,申寶春宮主帥,主獄大神收禁,候獄中現影現形畢,卻逐一名專牒某將交引,出獄引問。如獄中未現形影,或結連邪黨,前來爭戰,又當重奏酆都四聖,助威猛將,入獄盡數治訖,完結詞案,差將押送酆都。
仍前啟奏紫微天蓬,申御史,永禁重獄。
諸遊魂妄興災害,爭占林壇,新立香火,為害平民,欲求祭祀,數為禍害,留人家一日者打鐵杖一千。十日處斬。百日滅形。
諸遊魂成古屍,子孫傳冤化為屍勞,遍傳不止,流害無窮者,可先牒城隍里社,申東嶽酆都,牒冥官東嶽冤憎案,依法先行解釋,然後差將隨符救療。用麻油十斤,煎雄黃一兩重,洗凈雄黃,卻以棗肉為圓,作七七四十九圓。又用雷丸書魏帥名熏之,吞其符,仍將雄黃塗其口眼耳鼻七竅,用麻油一小鍋煎吞藥符。仍號令將吏助威,入病人身體,捉出屍蟲。如患下洩,則蟲巳出,卻用鐵鉗鉗入油鍋中煎之。然後奏紫微天蓬,祭諸將謝恩。
如傳屍冤重轉多,法官將隨附之鬼斷治,解送酆都。所係冤傳之魂,法官告符命,誦《度人經》、《生神章》、《妙戒經》,差威猛神將防押,亦詣酆都,聽北帝判下,出離幽陰,赴受生案超度。則人鬼分離,冤魂解散,助成玄帝之行仁,有若上真之修功也。蓋行此法者,則步步存天蓬元帥在頂上。誦念黑書,乃《天蓬制魔經》也。
諸遊魂聚入瘟部,隨附瘟鬼入人家,行流鬼炁,傳遍生人不止者,法官當佩正令,召兵差將,奏天蓬請命,牒將用太玄符,即九泉號令。布黑風大罩,吹漂人家,盡為大海。法官變化為天蓬,駕火龍,黑霧進火,飛雷走電,直詣患家。用七勑馘魔符於火把中,蕩屋一次。卻將天蓬三十六將符,多誦主帥咒,用桃枝煎湯與病人服,各要桃湯一大升,自然汗出。仍將桃木書大馘魔符即韓將軍符。熏之,立醒。或捉瘟鬼頭附體引問。
如在人家一日布瘟炁者斬。七日外仍行瘟炁者滅形。然法官亦不可便宜殺令,須當會鄰境有德真官圓結,解送酆都,聽從帝判。如係天瘟地瘟,別有行遣,在魔神品中。
諸遊魂犯壇衝印逆令背節者,法官就聽令付王盧,捉送酆都御史,便宜行事。
魔神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