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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城隍主者,受九泉號令,而敢有逆法者,當奏紫微天蓬,令御史押發,權對移社令。
  諸城隍蔑視九泉號令,奉文而不遵行者,宜追尋赴壇理問。如敢有拒逆者,飛奏紫微天蓬,申東嶽將對移社令。拒逆不行者,仰御史就行申明主壇,永正,對移土地。
  諸城隍不遵正令者,移充社令。一月拒逆不發者,仰御史申明主壇,正對移社令。
  諸城隍與鬼神通情,容納境內為禍生靈,知而不告者,法宮合行紏察,且奏申玉帝紫微天蓬東嶽聽裁。如或不知情則法官牒問,承牒則罪歸本境神,乃當坊社令土地也。受牒不為施行,公然坐視者,亦奏裁。法官受詞不即關會本境土神及城隍,事無功而始究問者,罪在法官。
  凡州縣村市鄉坊,有大道上真香火去處,而屋宇隳壞,香火玲落者,法官即行紏察文字牒問城隍,立限要尋正直神通威猛神一員充真官,主持香火。城隍受文坐視者,就行對移,充本所真官土地。拒逆不從者,奏裁。法官坐視,則罪歸法官。
  凡寺宇招提廟壇,不係上真香火去處,有通靈鬼神,假其名興崇香火為福於人者,法官宜精為收補,就令其充本所打化真官。如假託上真之名,為禍於人,但未為過者,亦當行曲赦一次,責戒,不許似前為害。如雖不敗上真香火及曾為害生人,積惡稍甚者,法官亦宜曲赦免罪,罷職不叙,別差正直威猛官將充替。如占據上真殿宇,敗其香火者,處斬。亦宜差城隍,選差主管。如敗上真香火,自出名而占據者,滅形。
不論勑封有功者,亦牒城隍,差神主管。如或神廟招提,為祆所敗者,法官亦不可興。如假名興崇,聚合財物,求人祭祀。法官宜差將追捉,赴黑獄禁治。
  諸土地寺宇伽藍,里域土神,及社令廟祀之神,敢有拒逆北帝符命及衝正令,不行送迎防衛者,皆處斬。
  諸道觀土地及法壇,真靖土地,位同城隍,並受上帝律,與城隍同。
  諸國州府軍縣鎮城隍及宮府道觀,法壇仙靖真官,經劫修功,位至正品,紏察司並許行牒。若有過財對移,重者奏裁。如里社坊主,土地神,係受東嶽,並當行帖。如寺宇伽藍人,家住宅土地,係受命城隍,只合差引指揮,不許行牒。有過則並許從杖,重者處斬,至重者滅形。應祠廟學院獄司土地,公府土地,寺宇官司土地,俱同弘遣。若失節者坐罪。
  法官行地祇正法者,並有提舉城隍之職。如行酆都法者,則督視城隍之任。應欲追捉鬼神,差將行捉之時,並要先關會城隍。至重則行九泉號令,牒天下都城隍上將。
  法官領職持令,並可誅瘟攝毒。應瘟有五等,天瘟者,乃令過惡,不信大道,背逆靈書,靈書者,乃《度人經》、《生神章》、《大洞經》、《雲笈七籤》靈寶三十六部神霄九炁,鳳炁九品。《道德》、《黃庭》等經。道藏諸書是也。及不忠不孝,不仁不義,訕謗良善,輕賤孤貧,害物利己者,城隍奏上天官,差天帝使者,檢察善惡,報應止乎七日。魔瘟者,乃酆都六宮魔王,檢察善惡也。地瘟者,乃東嶽使者,檢察善惡,其神猛烈非常。
土瘟者,乃人家修造犯土府神祇,為其檢察也。及有廟瘟者,乃一方兇惡神祇,布威令以伏人,而行檢察也。鬼瘟者,乃世間兇惡之人,死後而英靈不散,結聚為黨,邀求祭祀而為害於民也,然不係五瘟之數。蓋天瘟屬天符元帥所掌,魔瘟屬六臂魔王所掌,地瘟屬康張二神所掌,土瘟屬隨分年王所掌。此四瘟者,係正瘟也。其瘟無私,行病止於七日之內。若七日之外,非是正瘟,乃廟瘟及鬼瘟也。
如經七日外,若留住人家求謀祭奉,雖正瘟,法官亦行斷治。如為害至重,敢有逆令者,先斬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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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有形之祟,係樹木山林土石動用之物,歲久並能為害,又能變形為人,又或令人顛狂。凡為禍生靈者,須滅其物,則其怪即亡。法官受詞,攝問不應,須眼觀耳聽心思患家左右前後,有無古怪石樹枯木及經年器用。法官紏察得實,先尋其物,將勇士數人變形為飛天八將,碎其物,火燬之。仍差猛將攝其精魄,收禁北獄。或尋不見者,可奏聞北帝天蓬,丐差降陰兵陰雷除馘。法官號令神將,收補精魔,永禁北獄。仍給符帖,立限根究收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