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挟》音协。《筴》字又作策,初革反。李云:竹简也。古以写书,长二尺四寸。《博塞》悉代反。塞,博之类也。汉书云:吾丘寿王以善格五待诏,谓博塞也。
【一0】【疏】此下合譬也。伯夷叔齐,并孤竹君之子也。孤竹,神农氏之后也,姜姓。伯夷,名允,字公信;叔齐,名致,字公远。夷长而庶,齐幼而嫡,父常爱齐,数称之于夷。及其父薨,兄弟相让,不袭先封。闻文王有德,乃往于周。遇武王伐纣,扣马而谏,谏不从,走入首阳山,采薇为粮,不食周粟,遂饿死首阳山。山在蒲州河东县。蒲州城南三十里,见有夷齐庙墓,林木森。
盗跖者,柳下惠之从弟,名跖,徒卒九千,常为巨盗,故以盗为名。东陵者,山名,又云即太山也,在齐州界,去东平十五里,跖死其上也。
【释文】《首阳》山名,在河东蒲阪县。死,谓饿而死。《东陵》李云:谓泰山也。一云:陵名,今名东平陵,属济南郡。◎庆藩案文选任彦升王文宪集(字)〔序〕(三)注引司马云:东陵,陵名,今属济南也。释文阙。
【一一】【疏】伯夷殉名,死于首阳之下;盗跖贪利,殒于东陵之上。乃名利所殉不同,其于残伤,未能相异也。
【一二】【注】天下之所惜者生也,今殉之太甚,俱残其生,则所殉是非,不足复论。
【疏】据俗而言,有美有恶;以道观者,何是何非。故盗跖不必非,伯夷岂独是。◎庆藩案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九梁高僧传四引司马云:盗跖,凶恶人也。释文阙。
【一三】【疏】此总结前文以成后义。但道丧日久,并非适当。今俗中尽殉,岂独夷跖!从于仁义,未始离名;逐于货财,固当走利。唯名与利,残生之本,即非天理,近出俗情,君子小人,未可正据也。
【一四】【注】天下皆以不残为善,今均于残生,则虽所殉不同,不足复计也。夫生奚为残,性奚为易哉?皆由乎尚无为之迹也。若知迹之由乎无为而成,则绝尚去甚而反冥我极矣。尧桀将均于自得,君子小人奚(辩)〔辨〕(四)哉!
【疏】恶,何也。其所殉名利,则有君子小人之殊;若残生损性,曾无盗跖伯夷之异。此盖俗中倒置,非关真极。于何而取君子,于何而辨小人哉?言无别也。
【释文】《又恶》音乌。《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崔本无小人于三字。
【校】(一)之字依王叔岷说补。(二)家字依正文补。(三)序字依文选改。(四)辨字依世德堂本改。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一】;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二】;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三】。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四】;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五】;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六】。
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七】。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八】。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九】。
【一】【注】以此系彼为属。属性于仁,殉仁者耳,故不善也。
【疏】属,系也。臧,善也。吾,庄生自称也。夫舍己效人,得物丧我者,流俗之伪情也。故系我天性,学彼仁义,虽通达圣迹,如曾参史鱼,乖于本性,故非论生之所善也。
【释文】《属其》郭时欲反,谓系属也。徐音烛,属,着也。下皆同。
【二】【注】率性通味乃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