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干,溪名也。越,山名也。干溪越山,俱出良剑也。又云:(于)〔干〕,吴也。言吴越二国,并出名剑,因以为名也。夫有此干越之宝剑,柙中而藏之,自非敌国大事,不敢轻用。宝而重之,遂至于此,而况宝爱精神者乎!
【释文】《干越之剑》司马云:干,吴也。吴越出善剑也。李云:干溪越山出名剑。案吴有溪名干溪,越有山名若耶,并出善铁,铸为名剑也。◎庆藩案王念孙曰:干越,犹言吴越。汉书货殖传辟犹戎翟之与于越,不相入矣。于亦干之误。干,越,皆国名,故言戎翟之与干越。颜师古以为春秋之于越,又因于而误于。当从司马说为是。(淮南原道篇干越生葛絺,高注曰:干,吴也。刘本改干为于,云:于越一作于越,非。
)《柙而》户甲反。
【八】【注】夫体天地之极应万物之数以为精神者,故若是矣。若是而有落天地之功者,任天行耳,非轻用也。
【疏】流,通也。夫爱养精神者,故能通达四方,并流无滞。既而下蟠薄于厚地,上际逮于玄天,四维上下,无所不极,动而常寂,非轻用之者也。
【释文】《下蟠》音盘,郭音烦。
【九】【注】所育无方。
【疏】化导苍生,含育万物,随机俯应,不守一方,故不可以形象而域之也。
【一0】【注】同天帝之不为。
【疏】帝,审也。总结以前,名为审实之道也。亦言:同天帝之不为也已。
【校】(一)郭注及成玄瑛本敢下均有轻字。(二)唐写本无同字。
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二】。野语有之曰:「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人尚志,圣人贵精【三】。」故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四】。能体纯素,谓之真人【五】。
【一】【注】常以纯素守乎至寂而不荡于外,则冥也。
【疏】纯精素质之道,唯在守神。守神而不丧,则精神凝静,既而形同枯木,心若死灰,物我两忘,身神为一也。
【二】【注】精者,物之真也。
【疏】伦,理也。既与神为一,则精智无碍,故冥乎自然之理。
【三】【注】与神为一,非守神也;不远其精,非贵精也;然其迹则贵守之(一)也。
【疏】庄生欲格量人物,志尚不同,故泛举大纲,略为四品,仍寄野逸之人,以明言无的当。且世俗众多之人,咸重财利,则盗跖之徒是也;贞廉纯素之士,皆重声名,则伯夷介推是也;贤人君子,高尚志节,不屈于世,则许由子州支伯是也。唯体道圣人,无所偏滞,故能宝贵精神,不荡于物,虽复应变随时,而不丧其纯素也。
【四】【注】苟以不亏为纯,则虽百行同举,万变参备,乃至纯也;苟以不杂为素,则虽龙章凤姿,倩乎有非常之观,乃至素也。若不能保其自然之质而杂乎外饰,则虽犬羊之鞹,庸得谓之纯素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