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于忤》五故反。《确》苦角反。《纤介》音界。
【七】【注】物自来耳,至惔者无交物之情。
【疏】守分情高,不交于物,无所须待,恬惔之至也。
【八】【注】若杂乎浊欲,则有所不顺。
【疏】智照精明,至纯无杂,故能混同万物,大顺苍生。(至)〔此〕论忤之与逆,厥理不殊,显虚粹两义,故再言耳。
【九】【注】物皆有当,不可失也。
【疏】夫形体精神,禀之有限,而役用无涯,必之死地。故分外劳形,不知休息,则困弊斯生。精神逐物而不知止,必当劳损,损则精气枯竭矣。
【校】(一)唐写本邪字过字失字下均有也字。
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一】故曰,纯粹而不杂【二】,静一而不变【三】,惔而无为【四】,动而以天行【五】,此养神之道也【六】。夫有干越之剑者,柙而藏之,不敢(一)用也,宝之至也【七】。精神四达并流,无所不极,上际于天,下蟠于地【八】,化育万物,不可为象【九】,其名为同(二)帝【一0】。
【一】【注】象天德者,无心而偕会也。
【疏】象者,法效也。言水性清平,善鉴于物。若混而杂之,拥郁而闭塞之,则乖于常性,既不能涟漪流注,亦不能鉴照于物也。唯当不动不闭,则清而且平,洞照无私,为物准的者,天德之象也。以况圣人心灵皎絜,鉴照无私,法象自然,与玄天合德,故老经云上善若水也。
【二】【注】无非至当之事也。
【疏】虽复和光同尘,而精神凝湛。此覆释前其神纯粹也。
【三】【注】常在当上住。
【疏】纵使千变万化,而心恒静一。此重释一而不变。
【四】【注】与会俱而已矣。
【疏】假令混俗扬波,而无妨虚惔,与物交接,亦不废无为。此释前恬惔之至也。
【五】【注】若夫逐欲而动,人行也。
【疏】感物而动,应而无心,同于天道之运行,无心而生万物。
【六】【疏】总结以前天行等法,是治身之术,养神之道也。
【七】【注】况敢轻用其神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