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于民则蒙泽,于舜则形劳。
【疏】不慕羊肉之仁,故于蚁弃智也;不为膻行教物,故于羊弃意也;既遣仁义,合乎至道,不伤濡沫,相忘于江湖,故于鱼得计。此斥虞舜膻行,故及斯言也。
【释文】《于蚁弃知》音智。《于鱼得计于羊弃意》司马云:蚁得水则死,鱼得水则生,羊得水则病。一说云:真人无膻,故不致蚁,是蚁弃知也;共处相忘之大道,无沾濡之德,是鱼得计也;羊无膻行而不致蚁,是羊弃意也。◎家世父曰:所恶乎众至者,恶其比也。所以比者,歆其利也。神人众至不比,正惟不以利歆之。蚁之附膻也,有利而趋之也,即其知也;羊之膻也,与以可歆之利也,即其意也。
蚁无知而有知,羊无意而有意,惟膻之(惟)利也。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何膻之可慕哉!故曰于鱼得计。
【校】(一)世德堂本也作之,赵谏议本无。
以目视目,以耳听耳,以心复心【一】。若然者,其平也绳【二】,其变也循【三】。古之真人,以天待(之)〔人〕(一)【四】,不以人入天【五】。古之真人,得之也生,失之也死;得之也死,失之也生【六】。
【一】【注】此三者,未能无其耳目心意也。
【疏】夫视目之所见,听耳之所闻,复心之所知,不逐物于分外而知止其分内者,其真人之道也。
【二】【注】未能去绳而自平。
【疏】绳无心而正物,圣忘怀而平等。
【释文】《能去》起吕反。
【三】【注】未能绝迹而玄会。
【疏】循,顺也。处世和光,千变万化,大顺苍生,曾不逆寡。
【四】【注】居无事以待事,事斯得。
【疏】如上所解,即是玄古真人,用自然之道,虚其心以待物。
【五】【注】以有事求无事,事愈荒。
【疏】不用人事取舍,乱于天然之智。
【六】【注】死生得失,各随其所居耳,于生为得,于死或复为失,未始有常也。
【疏】夫处生而言,即以生为得;若据死而语,便以生为丧。死生既其无定,得失的在谁边?噫,未可知也!是以混死生,一得丧,故谓之真人矣。◎家世父曰:形气之相须也,得之生,失之死,有比而合之者也;自然之待化也,得之死,失之生,有委而听之者也。得之生,故有为而无为;得之死,故无为而无不为。
【释文】《或复》扶又反。
【校】(一)人字依阙误引张君房本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