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夫物之形性何为而失哉?皆由人君挠之以至斯患耳,故自责(一)。
【疏】夫人受气不同,禀分斯异,令各任其能,则物皆自得。若有一物失所,亏其形性者,则引过归己,退而责躬。昔殷汤自翦,千里来霖,是也。
【四】【疏】步骤殊时,浇淳异世,故今之驭物者则不复如此也。
【五】【注】反其性,匿也;用其性,显也;故为物所显则皆识。
【疏】所作宪章,皆反物性,藏匿罪名,愚妄不识,故罪名者众也。
【释文】《匿》女力反。《为物而愚》一本作遇。◎俞樾曰:下文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涂而诛不至,曰罪,曰罚,曰诛,皆谓加之以刑也。此曰愚,则与下文不一律矣。释文曰:愚,一本作遇。遇疑过字之误。广雅释诂曰:过,责也。因其不识而责之,是谓过不识。吕览适威篇曰: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巨为危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与此文义相似,而正作过不识。
高诱注训过为责,可据以订此文之误。过误为遇,又臆改为愚耳。◎庆藩案愚与遇古通。晏子春秋外篇盛为声乐以淫愚民,墨子非儒篇愚作遇。韩子南面篇愚赣寙惰之民,宋干道本愚作遇,秦策愚惑与罪人同心,姚本愚作遇。曩谓当从释文作遇之义为长,今案俞氏以为过字之误,其说更精。过遇二字,古多互讹。本书渔父篇今者丘得过也,释文:过或作遇。让王篇君过而遗先生食,释文:过本亦作遇。是二字形似互误之证。
《不识》反物性而强令识之。
【六】【注】为物所易则皆敢。
【疏】法既难定,行之不易,故决定违者,斯罪之也。
【释文】《大为难而罪不敢》王云:凡所施为者,皆用物之所能,则莫不易而敢矣。而故大为艰难,令出不能,物有不敢者,则因罪之。《所易》以豉反。
【七】【注】轻其所任则皆胜。
【释文】《不胜》音升。注同。
【八】【注】适其足力则皆至。
【疏】力微事重而责其不胜,路远期促而罚其后至,皆不可也。
【九】【注】将以避诛罚也。
【疏】智力竭尽,不免诛罚,惧罚情急,故继之以伪。
【释文】《民知》音智。下同。
【一0】【注】主日兴伪,士民何以得其真乎!
【疏】谲伪之风,日日而出,伪众如草,于何得真!
【一一】【注】当责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