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右八条杨书。并是在都送还山与掾。失上纸。此书师与弟子。灼然作君仆。用古体也)
  承给事体气如故。且甚延悚。念侍省遑惧辞正尔。烧香入静。具启夜当根陈情事。使尽丹苦之理。动静别白。寻更承问。(此少上纸。似在县下。答虎牙道长史病事)
  糊连给事前后书。上启神母。因书小掾。并呈前后答神母云。小掾截留给事书。唯余此见还。(此亦是虎牙。是掾去后事也。神母应是南眞夫人。右杨君在此所写外书及自记梦事。并与答长史两掾诸书疏。及有存録者记此。又别有纪事酬答眞人书。已在前篇中)
  长史书。暮卧先存斗星。在所卧席上。
  暮卧存星之时。皆先阴呪星名。然后存耳。祝毕。乃存星。安卧其中也。然后密叩齿。祝九星之精。(右二条。长史抄修洞房事)
  见斧云。酉年学。戌年当归。戌年道当行天下。云从戌年当受法。(此一条是掾去后所记。掾记是庚午年去。此戌年即应癸酉甲戌年。受法者是就其眞人。受经二奔之道。十一年成眞。故定録云。复十六年。乃覩我于东华者也)
  经云。主诸关镜聪明始。(此黄庭经中语)九月十七日已一百九十过。
  二十一日合二百过。二十六日。十月一日。
  八日。十一日。十五日。十七日。
  二十日。二十三日。三十日。十一月二日。
  六日。十月二十六日。(此应是十一月)十三日。二十日。
  十四日。
  四百过。十二月二十五日。正月十三日。正月二十六日。二月已四百。二日三十过。
  已四百四十过。
  已上并是朱画朱书。
  九月二十六日夜始。(此前后间中细字注者皆眞手也。自别复一纸既有两九月。便是一年中事。其间亦恐多有零落不存)
  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七日。足十三夜。
  长谷黄宁。十月日中。
  出日入月照阳门。十一月六日旦。十二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日。
  已上并是朱画朱书。
  右此是长史自读黄庭遍数也。朱墨杂画者。
  是因修用时遇得笔。便题记之耳。云长谷出日等。亦是经中语。当是读至此句。忽有事应起。故疏志处也。
  大洞眞玄。张錬三魂。(出恶梦祝)
  太上高精。三帝丹灵。(出善梦祝。此二条事本经并应出大丹中。今以抄出。别已在第五篇中)
  太都天録。显于玄宫。(出紫文仙相)
  左目童子。(出五神经)
  仙者心学。(出二十四神经也)
  先闭二十四息。(出紫文玄阙事)
  行之十八年。(亦是玄阙事)
  大帝玄书。(玄阙符事)
  徒行事而不知神名。还精而不知服此符。(亦玄阙事)
  魄唯得飮。{人回}水月精。(出紫文拘魂祝云)
  吾是天目。(出飞歩经祝)三啄齿太元上玄。(梦冢墓祝。今在第三篇)
  魄唯听飮。月黄日丹。(紫文制魄祝)
  沐浴祝。太上高眞。(出九眞经传祝)制虫丸。(出苏君传)
  季道思和。(似是记忆二茅君字。疑作道字是误耳)
  玉简青録。高阁刻石。(出空常祝语)石精玉马。照知鬼形。(亦是空常祝语)
  苞山下有石室银戸。方圆百里。
  昆仑山下有黄水。名曰日月水。飮者得仙。(此二条未知何出。未见其事)
  告王君使传知眞者。告青童使传成眞者。夫知眞者谓知眞而得眞。成眞者谓勤求而获眞者耳。(出消魔经序。凡此者当皆是略记其旨。自以备忘耳)
  正月四日。二月八日。三月十一日。四月十六日。五月二十日。六月二十四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十九日。九月十六日。十月十三日。十一月十日。十二月七日。
  右老子拔白日。(此是太清外术事。似长史自抄用)
  正月庚申。二月辛酉。三月庚戌。四月癸亥。五月壬子。六月癸丑。七月甲寅。八月乙卯。九月甲辰。十月丁巳。十一月丙午。十二月丁未。
  右上帝害日。不可请乞。百事无宜。(此诸日皆是随月支干冲破凶日也。可以类求之。亦恐非眞受。虽百事无宜。而常所修行。或値诸吉。恐不可阙也)
  所谓静室者。一曰茅屋。二曰方溜室。三曰环堵。制屋之法。用四柱三桁二梁。取同种材。屋东西首长一丈九尺。成中一丈二尺。二头各余三尺。后溜余三尺五寸。前南溜余三尺。栋去地九尺六寸。二边桁去地七尺二寸。东南开戸。高六尺五寸。广二尺四寸。用材为戸扇。
  务令茂密。无使有隙。南面开{片戸庸}。名曰通光。长一尺七寸。高一尺五寸。在室中坐令平。眉中有板。床高一尺二寸。长九尺六寸。广六尺五寸。荐席随时寒暑。又随月建周旋转首。壁墙泥令一尺厚。好摩治之。此法在名山大泽无人之野。不宜人间。入室。春秋四时皆有法。然此盖本道相承。道家之一事耳。不足为异也。
  粗要知。是以及。(道机作静室法。与此异。恐是别有告受者。而不知审的。今存想入室。亦可依之。或云应有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