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
 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强』分二句,非。」
鱼不可脱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作『脱』。」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