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祛迷執。苟契雙非。不墮二邊。則真諦自顯矣。
  故道行云。心亦不有亦不無。中觀云。物從因緣故不有。緣起故不無。尋理即其然矣。
  此下至顯於茲矣一段。正顯不真空義。初引道行立義。次引中觀。約緣生無性以明不真。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以從緣生是假。故不有。既從緣起。則本不有而今有之。故云不無。由假故不真。為空。以緣起故不實無。故不是真空。
  所以然者。(此下辨非有無)夫有若真(實也)有。有自(一向)常有。豈待緣(會聚)而後有哉。譬彼真無。無自常無。豈待緣而後無也。若有不自有。待緣而後有者。故知有非真(實也)有。有非真(實也)有。雖有不可謂之有矣。(上釋非有)不無者。夫無則湛(凝也)然不動。(變也)可(許也)謂之無。萬物若無。則不應起。起則非無。以明緣起故不無也。
  此約因緣以明非有非無也。謂若有是實有。則一向自有。不待緣會而後有矣。譬彼真無亦不待緣。今既待緣生。則非實有矣。若無則湛然不動。可謂之無。湛然者。以始教相宗。不許真如隨緣。謂凝然不變。故論主出此文以破執無之見。意謂真如既已隨緣成一切法。則非凝然不變矣。以真如有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二義。下引論證成。
  故摩訶衍論云。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應有。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一切無法。一切因緣故應有。一切有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下斥異見)尋此有無之言。豈直反論而已哉。
  此引大論。重釋因緣義也。謂諸法既屬因緣。則本非有無。是知無屬因緣。則非斷無。有屬因緣。則非實有。尋思此言。豈但相反之論而已哉。其意特顯諸法非有非無義也。良以佛說因緣二字。破盡外道斷常之疑。故論宗此以斥異見。
  若應有。即是有。不應言無。若應無。即是無。不應言有。
  此言申相反意。謂法應是實有。則不當言無。若應是實無。則不當言有。今言非有非無者。正以假而非真。故言非有非無耳。下釋異同。
  言有。是為假有以明非無。借無以辨非有。此事一稱二。其文有似不同。苟領其所同。則無異而不同。
  此釋異同以明不二也。今言有無者。但是假借有無。以明非無非有耳。非實有有無作實法也。其實一體。但稱說似有不同。苟能領會一真之理。則萬法唯真。無異而不同也。下顯不真空義。
  然則萬法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有其所以不無。不可得而無。
  此辨雙非以顯不真空義也。謂萬法實不有。豈可強執為有耶。諸法果不無。豈可強執為無耶。故不可定執為有為無也。
  何則。(徵釋雙非)欲言其有。有非真(實也)生。欲言其無。事象既形。象形不即無。非真非實有。然則不真空義。顯於茲矣。
  此顯雙非。結歸不真空義。以呈觀體也。若言實有。則緣會而生。本自無生。故非真實生也。若言實無。則緣起即形。隨緣成事。則非實無也。二者皆非真實。故題稱曰不真空。義顯於茲。良以不真故空。故非實有絕無也。前約緣性無生以明不真竟。下約名實無當以明不真。
  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真。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
  此引經證成不真義也。彼經二十七云。須菩提。名字者不真。假號為名。以假故不真。謂但非實有。非絕無也。故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但非真人耳。
  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
  此以假名釋非有非無也。以名求物。如呼木賊地龍等物。豈有真賊真龍以當其名耶。以物求名。如召火呼冰。豈實有寒熱以及齒頰耶。足知名實無當。
  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名實無當。則名相元虗。求物而不可得。則妄想不有。此心境兩空。真俗不立。中道之旨。於是乎顯矣。下斥迷返悟。
  故中觀云。物無彼此。而人以此為此。以彼為彼。彼亦以此為彼。以彼為此。
  中論第四云。諸法實相。無有彼此。意顯法本一真。元無彼此。由人妄執。故起是非。三祖云。良由取捨。所以不如。
  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懷必然之志。然則彼此初非有。惑者初非無。
  此出迷者雙執也。如兩人東西對立。同觀一標。東者謂在西。而西者謂在東。然標實無東西。迷人妄執為必然。此惑之甚也。故彼此未始有。惑者未始無。由是觀之。諸法本無。而迷者妄執為定有定無。正此意也。
  既悟彼此之非有。有何物(彼此)而可有(執也)哉。故知萬物非真。假號久矣。
  此言悟則是非兩忘。自離有無之執也。既悟物無彼此。則知法非有無。但有假名。元無實義。
  是以成具立強名之文。園林託指馬之況。如此。則深遠之言。於何而不在。
  此引內外微言。以結屬忘言之妙也。成具云。諸法無所有。強為其名。園林。即漆園。莊周嘗為此吏。故以地指人也。指馬之喻。齊物論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