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普利道場性相通論
 清 咫觀述

  
    淨業行人 咫觀 鄭應房
  稽首十方三寶尊  悉是光明遍照者  於此娑婆現華藏  層層身剎交光輝  敢祈同以大威神  加被凡愚成聖智  不離一真顯事理  聖凡無礙總清凉
  總論曰。本然一心。隨緣成相。眾生苦繫。諸佛現身。度無所度。依然平等。所謂真法界也。一真之中。光明清淨。華嚴海會。供養雲興。一切時處。輝華常在。小機不信。自隔真[糸-八]。若大心者。即一道場。包十法界。十方十世。無盡重重。一念心中。圓圓頓現。凝然不散。何去何從。標出阿難。施食緣起。標出淨住。懺悔緣起。標出梁武。水陸緣起。萬法本閒。用之悉應。既無其始。亦無其終。妙極天然。非常非斷。深深一味。普益羣靈。梁武以降。行法有人。志磐以後。書卷可考。蓮師酌之。大略仍古。洪師演之。多半宜今。手眼雖殊。心期不異。雞園壇墠。新啟東方。建佛法幢。為眾生導。慨念 國家。深仁厚澤。德及無邊。柰此羣黎。業感互殊。致生種種。五乘之教。並皆弛廢。七趣堅毒。忽然橫流。餘困未舒。陰靈莫慰。每思自奮。裨補 皇圖。善法雖多。無如水陸。輙依空鏡。深剖微塵。無曲無難。直心抒寫。執事者少。神志乃清。白詞不多。心口無偽。一真法界。不遠能通。諸品覺靈。平心來赴。涓埃有濟。名相不空。即此華嚴。指歸極樂。治心為本。用法乃靈。後之君子。莫或造次。

  目

卷一
  總論  目  壇圖  綱要  文稿

卷二
  結界  遣使  建旛

卷三
  請聖  浴上堂

卷四
  供上堂  請赦

卷五
  請下堂  浴下堂  歸戒

卷六
  誦光明偈  供下堂

卷七
  親祝

卷八
  通供上下堂  結願  送聖

  論曰。此水陸大略節次。其餘小目。隨文自知。嗚呼。法相玲瓏。天然不隔。水晶樓閣。品品虗通。惟一堅密身。一一塵中現。流轉不返。名曰眾生。居五道而長鮮。以法身不受染也。若說以佛度生。不外一心之妙。道場法事。即是自修。必有人焉。了心成佛。乃可宏闡威靈。令法界含生。一念回光。還同本得。更何暇酬應齋主。張皇事儀。繁述觀門。虗諷經懺。亡其性而存其相哉。觀夫眾生事相。多隔真機。大略相同。付之一歎。今之所酌。近於略也。然一片光輝。周旋法界。知音若遇。必有得手之機。苦海波濤。從此一息。無邊法樂。非自非他。幸各虗心。深求實濟。可也。今之論本。精要者仍舊文(謂志磐蓮池洪源三大師)。補正者兼新義。具如後文。觀者察之。
卷九
  像式并讚

  
  
  第一方壇。就人間房屋所宜。
  然亦須壇外四面。能圍繞經行。
  第二圓壇。是酌古準今所立。
  於兩門分上下。其制精通明辨。則頗可行。但須另建壇屋矣。
  此後再立一大圓壇圖。以事必心安。量無涯涘。故稱吾性而圖之也。
  此遇心力並到時。頗可建。花嚴樓閣。彈指門開。莫作難易想。
  
  論曰。此以十柱成一亭。每柱左右各一席。席皆微偏向內。兩席之間。一門一階。廢其七。用其三。柱各一旛。兩柱間各一燈。旛之背一鏡。鏡在柱內。旛在柱外。中之五席(一二三及二十四二十五)。左右皆燈。背面皆鏡。十燈十燈。十鏡十鏡。以表無盡重重之義也。亭徑三丈。圍九丈。階去地七尺。亭之簷。高於階一丈四尺。兩柱相去九尺。柱外至簷五尺。此五尺中。除內尺五為席之外半。除外尺五為亭畔倚闌。中餘二尺。以備外繞經行也。中階唯真靈出入行之。主表出入。由左右階。左右柵門。香燈司鎖。餘人不得入。
  綱要曰。咫觀既集水陸諸書而論之。成八卷矣。客有讀而疑之者。問難蜂起。一一答之。
  問。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如是了知三世事。超諸方便成十力。今之論本。化上堂十席為十一席。於佛僧外。增標淨土聖賢。其實淨土乃花嚴無量門中之一耳。徒生增減。豈合普心。答。此正普心也。為十方眾生。歷劫以來。泛信三寶。未識專門。幸苦飄零。不得解脫。今以一佛土引其趨向。一入全真。佛佛皆現。正是賢行。豈憂不普。且十與十一。何增減之有。經云花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寶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
  問。發起正發起。熏修極熏修。故梁懺之功。無苦不救。一切道場之所宗敬。今乃另製法輪懺。豈能通感乎。答。梁懺雖佳。而世之禮者。多成故套。心性尚隔。事境豈通。今以真懺責之主法一人。若無其人。徒事外壇。亦無力也。且三寶之戒定慧。全顯現於經律論之中。與之熏習。觸發靈因。呼而拜之。正是歸命於諸佛之師也。夫身心大苦。唯一緣生。若能敬一心濃。懺之立應。體通生佛。此任可肩。未易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