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菩萨沙弥古吴智旭注
菩萨比丘温陵道昉订
(庚)第二十一嗔打报讐戒
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讐。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不顺孝道者。被他杀害。必有夙因。快意报讐。重增未来怨结。非所以爱死者也。尚不畜奴婢者。举轻况重。然出家人。总不得畜。在家得畜。但不应非理打骂耳。七逆罪者。如孟轲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去自杀惟是一间。今我为父报讐。彼复结讐于我父。又种将来害父之因。故报讐即可名七逆也。结云出家菩萨者。意显在家菩萨。犹得兼用王法。以直报怨。出家断不可矣。 此是性遮二业。既伤慈忍。
复结来怨故也。五缘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轻。谓讐作讐想讐疑而行嗔报。二句稍重。谓非讐而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谓非讐非讐想。讐非讐想。而行嗔打。即第九重戒摄也。三有报复心。四行嗔报事。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在家菩萨。以直报怨。凭断事官依律决判。无有私情。若打若杀。皆不犯。或私行报复。或贿赂求托官府。过分治罚。一一刑辱。结轻。害命。结重。又戒本经云。
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染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萨怨不宜报。恩则宜报。故戒本经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七众同犯。 大小俱制。 惟遮不开。 果报者。报则相讐相害。更无休息。不报则解怨释结。永无讐对。 理解者。见思尘沙无明为讐。以空假中观破之为嗔报。若了达烦恼即菩提。则无嗔报。
亦名以直报怨。 忏悔者。事报。作法。理报。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报。圆住无理报。 性恶者。破烦恼怨。杀无明贼。
(庚)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