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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9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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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眠。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嬉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毂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素怛罗藏及摩怛迦者。不应从受。解曰。此皆拣非法器也。岂可漫云无拣择耶。又前人本不欲受。强令受戒。亦犯轻垢。 比丘比丘尼全犯。余五众无授戒事未制。 大小不全共。小乘先许后拒则犯。不许无犯。大乘接化为本。不授即犯。 开遮者。

如沙门道进。求昙无谶受菩萨戒。谶不许。且命悔过。七日七夜竟。诣谶求受。谶大怒。不答。进自念业障未消。复更竭诚礼忏。首尾三年。乃梦释迦文佛授以戒法。明日诣谶。欲说所梦。未至数步。谶即惊起。口唱善哉。已得戒矣。我当为汝作证。次第于佛像前。更说戒相。此则见机利益。先不为授。虽示大怒。非恶心嗔心也。 果报者。妄拣。则得吝法之罪。失于二利。善拣。则庄严眷属。光显法门。 观解者。不历三性徧修觉意三昧。

是拣择义。 忏悔者。事择。作法。理择。一心无生。 修证者。别住以去无事拣。圆信以上无理拣。 性恶者。法法皆拣则全非。更无一法可受。

   (庚)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梨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教诫法师。即教授阿阇梨也。比丘戒法。于僧中受。故和尚及羯磨阇梨。皆须现在比丘为之。菩萨戒法。于十方诸佛菩萨前受。故现在法师。但得为教授阇梨。应教请二师者。谓请本尊佛为和尚。此土即是释迦。请补处大士为阿阇梨。此时即是弥勒。是名为二师也。文中以和尚阿阇梨二师为句。应问言者。即是教诫师应问。此谓未请二师之前。先应问其遮难。知无七遮。方教请二师耳。故菩萨善戒经云。十方诸佛菩萨大德听。

今某甲三说时已从十方诸佛及菩萨僧得菩萨戒。说者我是。受者某是。我为某甲证人。大师者。谓十方无量诸佛菩萨僧是。小师者。我身是也。又受菩萨戒。既以本佛为和尚。补处为阇梨。亦即以十方佛为同坛尊证。十方菩萨为同学善友。今不言请尊证同学者。亦如比丘受戒。但请二师也。他经亦有备请五位圣师者。随机广略。故不同耳。犯十戒者。谓曾受此菩萨大戒而毁犯之。或曾受比丘沙弥及五戒等而破于本根。故须得见好相。若本未受戒时。

作杀盗等业。止有世间性罪。不名犯戒。亦不须问。惟七逆须问耳。现身亦不得戒者。谓不许重受大戒。而得增益受戒者。谓作来生受戒胜因。对首忏悔者。谓对清净大小乘众自首其罪。誓不更造。即所谓作法忏也。若轻若重是非之相者。轻则易忏。重则难忏。是犯须忏。非犯则不须忏。倘轻罪说重。重罪说轻。犯谓非犯。非犯谓犯。不能使人决疑出罪也。第一义谛者。即是戒之体性。亦即心地之正因。常住之极果。习种性。长养性者。谓研习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