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慨然欲独为鼎建。予告曰。若劳公家之费。恐不便。苟依法门故事。请以募众为之。公属岭西道。为疏十二簿。三司道府。各置一扇。随意施舍。总会于府。解归于一。无庸归僧。如此。则不劳而易集。公从之。不期月。而集将千金。予躬往西粤。采大木至端州。制府留修宝月台。乃别委官采办。冬宝月台成。予作记。材木俱积于端江之浒。次第运之。冬十一月初。安南贼破钦州。戴公请王师远讨。因核论罢。
  三十七年己酉。
  予年六十四。春二月。予自端江运木回。阻风于羚羊峡。游端溪。有梦游端溪记。木运至蒙江。予回寺。方集众经营。众中一二不肖者。遂作孽抵牾。因鼓众为乱如叛民。予见而叹曰。此予重违佛教。乃着相之过也。众方鼓噪。予独坐堂上。焚香诵金刚般若。以前但诵文。实不解义。至是恍然有悟。乃注金刚决疑。稿成。众寂然。不肖者不信。予心益危惧。遂讼于按院。准行司理。予是时即飘然出山听理。船居于芙蓉江上者二年。资斧已竭。别驾项公楚东。抱关于浛洸。邀予往。江行。遭风破舟。及至。复大病几死。公延医力救之。及回郡。乃卧病于旅邸。将期年。
  三十八年庚戌。
  予年六十五。是年卧病旅邸。秋七月。直指按部。至郡讯及予。司理闻之方为理。反坐予罪。直指大不然。驳之。云某有大功于六祖。向所舍为常住计者。今奸僧得利。而反罪之。是谓平等法门乎。复行本道严究之。由是本府亲诣山中。按僧之所开状。逐款审之。尽妄言无当。所诬侵常住八千余金。予初立常住库司清规。置有号票。凡一应钱谷收支。有监寺书记。秋毫出入。皆执号票为据。不妄发也。至是当官研核查算。以号票为准。无分毫及予者。时上下内外。方信予之不妄也。事乃白。当道重怒其僧。再三请予留住山中。予心已厌倦。力辞之。寓五羊之长春庵。
  三十九年辛亥。
  予年六十六。春三月。居端州鼎湖山养疴。初奉 赦。候 题。向无按院覆 命。故延至今。复奉重勘明。始注销听自便。时诸士子。相依请益。述大学决疑。
  四十年壬子。
  予年六十七。居长春庵。为弟子讲起信论。八识规矩。乃述百法直解。以法华击节文义。联络不分。学者难会。乃着品节。
  四十一年癸丑。
  予年六十八。居长春庵。夏为诸弟子。讲圆觉经方半。即发背疽。医不能治。几危。大将军汉冲王公。业为予治后事。粤人梁杏山者。酒人也。素以医疡名。偶至视之。曰甚矣。少迟则莫救矣。幸安心无伤也。乃纯采草药以敷之。随手奏效。犹如弄丸。刻期取效。至冬乃痊。予为文以谢之。此疽盖自初坐禅时所发。知是冤债。以诵华严经。告假者。每向于书写。读诵华严则窃发。随祷而止。即至粤中。已两举不成。患在身四十八年矣。初起时偶忘之。且不知为疽。遂成大疾。其冤业酬偿。盖以身试之不爽也。十月疾愈。初与衡阳曾仪部金简。有南岳休老之盟。书以十数。未能也。今以书来请。遂杖策而往。乃去粤。初予至粤时。法性弟子。相从者数十。久之渐零落。唯通炯。超逸。风波患难疾病相从。未离左右。今将行。皆不舍。愿从之。炯尚有羁。少迟之。担簦以从。是年十一月至湖东。先是弟子福善。携侍者深光。北归探亲。至是不数日。亦追至。
  四十二年甲寅。
  予年六十九。春正月。游德山礼祖。有诗四首。访冯元成公于武陵。会龙参知朱陵。受荣王斋。大善寺众僧请受戒。冯公与诸同道。各捐资修昙华精舍。夏四月还湖东。闻 圣母宾天。随建报恩道场。有 恩诏。乃对灵龛披剃谢恩。还僧服。因痛哭曰。悲哉。檀越往矣。本寺之愿已矣。岂待再来耶。楞严经。自东海立意着通议。久蕴于怀。未暇述。今夏五月方落笔。五十日稿遂成。十一月精舍成。有山居诗。度侍者慈力。
  四十三年乙卯。
  予年七十。春为众讲楞严通议。夏四月着法华通义。以虽有二节。全文尚未融贯。故重述之。五十日稿成。纂起信略疏。秋八月游南岳。中秋日登祝融。秋九日。冯公自武陵移守湖南。陪游方广寺回。巡道吴公生白。过访湖东。谈及楞严。吴公大喜。即与诸属捐资刻之。礼八十八祖道影。吴公大赞叹。乃命画士临小像册。请予各为传赞。冯公赴任未几。即请予游九疑。冬十月至零陵。留过冬于愚溪。
  四十四年丙辰。
  予年七十一。春正月。归自零陵。方遗民从宦游归。依于湖东。命名福心更。初达观禅师。入灭之次年。予弟子大义。请灵龛回南。缁白弟子。奉供于径山之寂照庵。今一纪矣。予难忘法门之义。向欲亲往一吊。故香亦未遣也。适闻葬。必欲一往。将行。华药寺众僧请斋。为续法系。游梅雪堂。吊逊庵宗师。夏四月离湖东。有去南岳解嘲诗。邝慕一。方遗民。何仲益。诸子。送至樟木市。五月至武昌。会段给谏幻然。礼大佛。游九峰。六月至浔阳。游东林。有怀古诗。登匡庐。吊彻空禅师。避暑于金竹坪。注肇论。因见其山幽胜。有归隐之意。遍览无可居者。七月游归宗。登金轮峰。礼舍利塔。有诗。有僧以五乳相送为静室。予登览观其地不广。而其境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