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同分。
  
  此大乘破斥也。智。谓解了。言。谓诠表。事。谓所为。欲。谓所愿。余皆可知。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卯)三破命根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亦大乘征。余乘答也。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异识。(暖是色法。既不离识)。应(可)比(知)。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想)等。非实命根。(难曰)。若尔。如何经说三法。(答曰)。义别说三。如四正断。(难曰)。住无心位。寿暖应无。(以无识故)。答曰)。岂不经说。识不离身。(难曰)。既尔。如何名无心位。(答曰)。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三)界(六)趣(四)生(之)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此大乘破斥也。先正申量云。命根是有法。非别实有宗。因云。不离识故。同喻如暖。次更申量云。彼执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因云。异识实有故。喻如受想等。此下三难三答。义皆可知。言义别说三者。秖一阿赖耶识。约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约种子能持根身。名寿。约现行自体。名识。如四正断。秖一精进。约修断已生未生善恶。义别说四耳。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亲生此(第八)识(之)种子。由(先世)业所引(持身)功能(各有)差别。(令色心等)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卯)四破无心定等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复如下。大乘征。若无下。余乘答也。二无心定。谓外道无想定。及圣者灭尽定。无想异熟。谓第四禅无想天果。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此大乘破斥也。先约无色定以为幷难。次以堤塘而喻假亦能遮。皆如文可知。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位中)。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天之)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识而)立。(故)得异熟(之)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厌心等种。谓与厌患相应之心。心所种子也。心等种。谓前六转识。及诸相应心所之种子也。粗动心心所暂不现行。正显第八第七细心心所。仍现行也。若但伏灭前六转识及彼心所。名无想定。若兼伏灭第七识中俱生我执现行。名灭尽定。此二位中。皆不与别境之定心所相应。但是假立定名。然其种是善法。故定亦得名善。由无想定。招无想天异熟果报。故名无想异熟。故此三法。皆非离识实有。明矣。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一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二
  
  蕅益沙门智旭述
  
   (卯)五破诸有为相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亦大乘征。而余乘答也。三有为。即下文所云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此三摄尽一切有为诸法也。有为相者。即生住异灭四相。谓色。心。瓶。衣及眼。耳等。无不各有生住异灭相故。
  
  此经不说(生住等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非(八转声中)第六(属)声。便表异体。(以)色心之体。即色心(生住异灭之相)故。非(生灭等)能相(之)体。定异(于色心等)所相。勿坚相等。(亦可)异地等故。(又)若(使生灭等)有为(之)相。异(色心等)所相(之)体。(则无生无灭等)无为相(之)体。(亦)应异(于真如虚空等)所相(乎)。又生等(四)相。若(其)体俱(是实)有。(则)应一切时(中)齐兴作用。(即生即住即异即灭)。若(以四相)相违故。(而)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