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先双征。次别破。后总结。幷可知。
  
   (子)二约作用有无破。即约根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亦双征。别破。总结可知。
  
   (子)三约所缘是否破。即约尘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则)应有我见(者)。非颠倒摄。(以其)如实知故。若尔(果然如实不倒)。如何执有我者。所信(阿含等)至教。(仍)皆毁(斥)我见。称赞无我。(而)言无我见(者)。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亦先以是不总征。次别破也。先破若非我见所缘。则既非所缘。云何知有。此易可解。次破若是我见所缘。则应我见。果见实我。便非颠倒。既我见非是颠倒。则应反成正见。而无我反为邪见矣。如何无我之邪见。至教中反称赞为能证涅槃。如何有我之正见。至教中翻诃毁为沉沦生死耶。初叙破外小所执竟。
  
   (壬)二立量以显唯识。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此先以真比量而破能缘也。量云。诸执我之见是有法。必不能缘于实我宗。因云。以其有所缘故。喻如缘余法之心。盖凡余心所缘。但能缘自所变相分。决定不能缘心外法。则今诸执我见。亦但能缘自所变之相分。妄计为我而已。岂心外果有实我。而我见果能缘之也哉。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此更以真比量而破所缘也。量云。我见之所缘者是有法。决定非实我宗。因云。以是我见之所缘故。喻如所余色等五尘之法。盖色等五尘。但是五识所变相分。非心外有实境也。今所执实我。既是我见所缘。亦但即是我见所变相分而已。岂真有实我哉。问。假使外人不许有相分色。则同喻应犯无俱不成之过。答。纵使外人不许有相分色。而所缘五尘外境变坏无常。亦得与无实我为同喻也。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初一量破能缘。则显我见是颠倒见。而非正见。次一量破所缘。则显实我是非量境。而非性境。故今结成唯识所变。识外决无实我也。二立量以显唯识竟。
  
   (壬)三结判俱生分别二。初结属二种。二判其有无。(癸)初结属二种。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以为本质。随即变)起(第七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遂妄)执为(内可)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五取蕴相(之)或总或别。(托此为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遂妄)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直待见道之)后修道(位)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虽有无始内熏之因)。亦(必)由(于)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为缘)。及(禀邪教而内起)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即离俱非等)蕴相。(托为本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大小不定等)我相。(托为本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中众)生(本)空(所显)真如(之理)。即能除灭。
  
  邪教所说蕴相。即附佛法之外道所说。邪教所说我相。即外道六师所说也。余可知。
  
   (癸)二判其有无又三。初约相质判有无。二约依徧判有无。三引证。(子)今初。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自心外蕴。谓本质。自心内蕴。谓相分也。余可知。
  
   (子)二约依徧判有无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从缘生。谓依他起性。横计度。谓徧计所执性也。)
  
   (子)三引证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二正破我相竟。
  
   (辛)三问答释妨二。初正释妨难。二结成唯识。(壬)初中三。初约忆识诵习释。二约造业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