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
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
”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
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