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
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
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