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遍無垢者。心定不動。何有垢哉。又了無相。無所分別。尤無垢也。比丘海幢者。定智業用深廣如海。高出名幢。正心不動如海湛然。眾毒雜惡不能撓亂。摧不正說。所以名幢。
  禮辭可知。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四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從第六經九紙末行盡第十經)

    敕太原府太崇福寺沙門澄觀述
  (有九善知識。第一海幢比丘。第二伊舍那優婆夷。第三大威猛仙人。第四勝熱婆羅門。第五慈行童女。第六妙見比丘。第七根自在童子。第八辯具足優婆夷。第九具足智長者)。
  ●第六海幢比丘。寄正心住。成就般若。了法性空。無住無依。無邪無正。故聞讚毀。能正其心。念不動故。文但有五。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見敬問答。第三謙己推勝。第四指示後友。第五戀德禮辭。
  今初有二。先念前。後如是觀下趣後。
  第二乃見處在下。見敬問答。於中二。先見定證入。後起定問答。
  △前中小異上來。謂見定體用同示法故。文中四。一見入定相。二覩定勝用。三瞻敬證入。四所經時分。
  今初。此通二定。一滅受想定。謂無別思覺。種種心行皆已滅故。唯第八識持身不壞。定前加行誓願力故。令於定中起諸業用。若依此教。法界融攝自在無[得-彳]。業用無方。未曾起念。今此六住。同於六地。能入滅定而起通用。即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二即第四禪。以諸起用多依彼故。第四禪中。無出入息。亦無覺觀。內淨喜樂諸思覺故。通表此位。聞讚聞毀。心定不動。然經行地側是動之所。而滅思覺。表即動而寂即用無心。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而言側者。不住行故。觀法無相無體無修。故不住行。若住於行。非真行故。
  第二以三昧力下。覩定業用。文分四別。第一總明現身所為。第二別顯支分現身。第三通明毛光業用。第四總結令善財覩。
  ▲今初。八行半經。舊經所無。於中分二。先明現身支分毛孔。即是總標。第二三段同自身相一句義生。後為普供養下。明現身意。
  ▲第二從兩足下。別顯支分。現身業用。有十四處。作用不同。從足至頂。漸漸增勝。各表不同。
  一足下出長者居士及婆羅門者。足有三義。一最初義。長者行之長故。二者住義。居士安處故。三者行義。以婆羅門名淨行故。又施為行首故。住四攝故。多利行故。文中二。先現身相。後悉以下。辨其所作。文有三攝。初布施。次安慰下愛語。後成熟一切善根下利行。如是下結文。並可知。
  二膝出剎帝利婆羅門。以其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膝故。文中亦二。先現身相。後恒以下。明其所作。文中亦二。先正明。二結益。今初。可意語言。是愛語攝。謂慰喻慶悅勝益之言。言同事者。利衰等事皆同受故。勸導誘進即是利行。謂說義利之行故。然布施是攝緣。與彼資持故。愛語是攝體。正示損益故。利行是攝處。安置善處故。同事是釋疑。令彼決定故。二如是一切下結益。於中二。先近益。後復以下究竟益。亦重說利行。謂授以正法。即說義利之行。離惡集善。即二世樂。出生死泥。住真實義。即現法後法利行。
  三齋輪出仙人者。此為氣海。是吐故納新。出仙之所。其所說法。多說利行。順彼仙行。以弘佛法。
  四脇出諸龍。是傍生故。
  五於胷德相出修羅者。憍慢凶險幻術所故。而於德相者。翻彰離前憍慢等故。故能降魔。
  六背出二乘者。背於大乘。失佛意故。杜塞諸根。不見法故。所說法中。文有十句。前八順二乘法。後二反二乘法。九二乘趣寂令起大願。十二乘自利令普饒益。前九對治。後一生善。令其見現。
  七肩出夜叉。肩是勇力可畏所故。多現神力。又能荷負。故為守護。
  八腹出緊那羅及乾闥婆者。鼓腹絃歌樂者所故。故多讚詠諸佛法輪。
  九面門出輪王。布十善令向佛法故。文中二。先現身。後放大捨下所作。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今初。先以財施。後以法施。二所謂下。別顯之中。即廣前法施。斷十種惡成十善故。即為十段。文皆有二。先舉所斷。即是十惡。後明能斷。即是十善。能斷之中。文皆有二。一對治離。二果行離。身三之中。兼有因離。今初離殺。先舉所離。後令起慈悲下能治之善。此句即是辨對治離。不斷生命。即果行離。攬因成業名為果行。今不成業即名為離。若因貪行殺。由前施財而不行煞。即是因離。二貧乏下。即不盜善。貪乏苦惱。此是盜因。是所離惡。由前大捨令彼不盜。即是因離。令其永捨不與取行。即果行離。常行惠施。即對治離。三能捨無量下。離邪行善。先舉輪王捨女之行。令邪行者得成因離。以無妻妾為邪行因。與之便離。前盜戒中。舉其貧窮以為盜因。此舉施婇女。以為離因。文影略耳。令諸眾生永斷邪婬。即果行離。修持梵行。即對治離。四虗誑下。是離妄語。此句所離。令其究竟常真實語。即對治離。不作虗誑無益談說。即果行離。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