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如此,则祸乱不生,上位不殆,故曰:「闭祸在除怨也。」
  凡人君所以尊安者,贤佐也;佐贤,则君尊国安民治;无佐,则君卑国危民乱;故曰:备长存乎任贤,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是故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天下所谋,虽立必隳。天下所持,虽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
  凡所谓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举利之。此所谓能以所不利利人者也。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纣,士卒往者,人有书社,入殷之日,决巨桥之粟,散鹿台之钱,殷民大说,此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者也。
  桓公谓管子曰:「今子教寡人法天合德,合德长久,合德而兼覆之,则万物受命。象地无亲,无亲安固,无亲而兼载之,则诸生皆殖。参于日月无私,葆光无私,而兼照之,则美恶不隐,然则君子之为身无好无恶然已乎?」管子对曰:「不然,夫学者所以自化,所以自抚,故君子恶称人之恶,恶不忠而怨妒,恶不公议而名当称,恶不位下而位上,恶不亲外而内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亡,况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明主者,明于术数而不可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其贱,近者不得塞其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境内明辨而不相u越,此之谓治国;故明法曰:「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术者,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故明法曰:「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
  明主之治也,县爵禄以劝其民;民有利于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罚以威其下,下有畏于上,故主有以牧之;故无爵禄则主无以劝民;无刑罚则主无以威众;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爱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无奸者,非以爱主也,欲以受爵禄而避刑罚也;故明法曰:「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
  人主者,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人臣者,处卑贱,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职,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则乱,臣行主道则危,故上下无分,君臣共道,乱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则乱。」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以欲生而恶死也;使人不欲生,不恶死,则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杀之柄专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尝有也;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此寄生之主也;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则必有劫杀之患;专以其法制予人,则必有乱亡之祸;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专授则失。」
  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废法而恣群臣,威严已废,权势已夺,令不得出,群臣弗为用,百姓弗为使,竟内之众不制,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如此者,灭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谓之灭。」
  明主之道,卑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左右而进,百官条通,群臣显见。有罚者,主见其罪。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有不蔽之术,故无壅遏之患;乱主则不然,法令不得至于民,疏远鬲闭,而不得闻,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谓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为奸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则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祸福之事不通彻,人主迷惑而无从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谓之塞。」
  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不然,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故无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专国,主明蔽而聪塞,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如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具,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