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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
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
讼
注
成平也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晋邢侯与雍子
争s田久而无成
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注
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
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注
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
其方以王之事动众则为班禁令焉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注
县法县师之职也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野
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
辇之稽方士以四时修此法岁终又省之则与掌
民数亦相近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注
都家之士都士家士也所上治者谓狱讼之小
事不附罪者也主之告于司寇听平之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讶
士掌四方之狱讼
注
郑司农云四方诸侯之狱讼
谕罪刑于邦国
注
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
注
谓谳疑辨事先来诣乃通之于士也士王谓士
师也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注
乱狱谓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往而成之
犹吕步舒使治淮南狱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
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
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注
送逆谓始来及去也出入谓朝觐于王时也春
秋传曰晋侯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入国入野自以
时事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朝
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
其后右九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
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
石达穷民焉
注
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
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群吏谓
府史也州长乡遂之官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
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
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
棘右九棘故易曰系用徽g置于丛棘王五门雉
门为中门雉门设两观与今之宫门同阍人几出
入者穷民盖不得入也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
注
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注
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V语
也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
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注
俘而取之曰获委于朝十日待来识之者人民
谓刑人奴隶逃亡者司隶职曰帅其民而搏盗贼
郑司农云若今时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
县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
自畀也郑元谓人民之小者来□七岁以下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
邦国□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注
郑司农云谓在期内者听期外者不听若今时
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注
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郑司农云谓若今
时辞讼有券书者为治之辨读为别谓别券也郑
元谓古者出责之息亦如其国服与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注
郑司农云同货财者谓合钱共贾者也以国法
行之司市为节以遣之郑元谓同货财者富人蓄
积者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
跃其赢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
若今时加贵取息坐臧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注
郑司农云谓讼地畔界者田地町畔相比属故
谓之属资以地傅而听其辞以其比畔为证也郑
元谓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后之数
相抵冒者也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为证者来乃
乃受其辞为治之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注
郑司农云谓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
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
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注
谓同国不相辟者将杀之必先言之于士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
贬
注
故书虑为宪贬为窆杜子春窆当为禁宪谓幡
书以明之郑元谓虑谋也贬犹减也谓当图谋缓
刑且减国用谓民困也所贬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