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部汇考
上古
黄帝有熊氏命后土为李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黄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方故为李
注
释义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职也管子曰黄帝得
后土辨于四方使为李春秋元命包曰尧得皋陶
聘为大理舜时为士师韩诗外传有晋文公使李
离为大理刘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为大理大理
之名自古有矣秦为廷尉汉初因之至景帝中元
中更名大理盖复古号也
陶唐氏
帝尧命皋陶作士
按书经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疏
士即周礼司寇之属有士师乡士等皆以士为
官名郑元曰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
汉
汉承秦制设廷尉以掌刑辟后更名大理有正有监
有平皆统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
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
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
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注
师古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按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
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
吏用法巧文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
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
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
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
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
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后汉
后汉设廷尉卿掌平决诏狱
按后汉书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
注
应劭曰兵狱同制故称廷尉胡广曰谳质也汉
官曰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
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史二十七人
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医
正左监各一人
注
前汉有左右监平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
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注
蔡质汉仪曰正月旦百官朝贺光禄勋刘嘉廷
尉赵世各辞不能朝高赐举奏皆以被病笃困空
文武之位阙上卿之赞既无忠信断金之用而有
败礼伤化之尤不谨不敬请廷尉治嘉罪河南尹
治世罪议以世掌廷尉故转属他官
晋
晋设廷尉以主刑狱正监评律博士属之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廷尉主刑法狱讼
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宋
宋仍汉晋设廷尉丞正监评博士各一人
按宋书百官志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狱必质
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兵狱同制故曰廷尉舜摄帝
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时大司寇为秋官掌邦刑
秦为廷尉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
复为廷尉哀帝元寿元年复为大理汉东京初复为
廷尉
廷尉正一人
廷尉监一人正监并秦官本有左右监汉光武省右
犹云左监魏晋以来直云监
廷尉评一人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评汉光武
省右犹云左评魏晋以来直云评正监评并以下官
礼敬廷尉卿正监秩千石评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
人魏武初建魏国置
南齐
南齐置廷尉如宋制
按南齐书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监一人
评一人律博士一人
梁
梁初设大理后改为廷尉卿为秋卿统正监平增置
律博士
按隋书百官志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
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
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
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
员外郎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
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
卿是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陈
陈承梁置廷尉卿监正平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廷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廷尉正监平六百石品第
七廷尉丞胄子律博士六百石品第八 按刑法志
陈廷尉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以诏议官制定廷尉卿以下阶
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着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廷尉正监评第五品中廷尉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