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从第五品中律博士第六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廷尉卿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
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阶廷尉正监评第六品廷尉丞第七品律博士
第九品上阶
孝庄帝永安二年诏复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
覆治御史检劾事
按魏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云云
  北齐
北齐设大理寺置卿一人少卿丞佐之统正监评博
士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大理寺卿少卿
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决正刑狱
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掾二十四人槛车
督二人掾十人狱丞掾各二人司直明法各十人
  隋
隋仍置大理寺以掌刑狱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大理寺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
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
八人 大理卿为正三品大理少卿为正四品大理
司直为从五品大理正监评为正六品大理寺丞为
正七品大理寺律博士为正九品上阶 按刑法志
帝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诸州申奏罪
状开皇三年因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
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
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
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
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
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
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
文帝开皇三年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
为四人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十二年秋八月令大理覆治天下死罪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二年秋八月甲戌制天下
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冶
炀帝大业三年大理寺置二少卿改丞为勾检官增
置正员及司直评事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
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
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
九品
大业五年增大理丞为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
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
唐置大理寺卿掌折狱详刑正丞主簿司直佐之
按唐书百官志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
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
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
 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
 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
 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
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论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
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
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
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
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
狱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
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
按凡承制推讯长吏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
事二人从九品上
宪宗元和九年十二月诏刑部大理官朔望入对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诏待制官与刑法官谏官次对
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辽
辽制大理寺设卿少卿领丞簿诸职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大理寺职名总目

少卿

主簿
圣宗统和十二年增置大理寺官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十二年冬十月丁未大理寺
置少卿及正 按百官志大理寺有提点有大理寺
正圣宗统和十二年置
  宋
宋大理寺初设判寺兼少卿后设卿少卿正丞司直
评事等掌刑狱之事
按宋史职官志大理寺旧制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
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讼狱之事
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
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
 择他官明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