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长乐陈氏曰言教世子
而继之以庶子正公族行法自贵者始也
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
朝则以官司士为之
陈
注
内朝路寝之庭也言公族之人若朝见于公之
内朝则立于西方而面向东尊者在北以次而南
然既均为同姓之臣则一以昭穆之长幼为序父
兄虽贱必居上子弟虽贵必处下也外朝路寝门
外之朝也若公族朝见于外朝与异姓之臣杂列
则以官之高卑为次序不序年齿也司士亦司马
之属主为朝见之位次者
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陈
注
宗人之官掌礼及宗庙中授百官以职事者以
爵随其爵之尊卑贵者在前贱者在后也以官随
其官之职掌使各供其事也
其登献受爵则以上嗣
陈
注
登自堂下而升堂上也食尸之余也尸出宗
人使嗣子及长兄弟升堂相对而也以特牲礼
次序言之先时祝酌爵觯奠于南俟主人献内
兄弟毕长兄弟及众宾长为加爵之后宗子使嗣
子饮南之奠爵嗣子盥而入拜尸执此奠爵嗣
子进受复位而拜尸答拜嗣子饮毕拜尸尸又答
拜所谓受爵也嗣子又举所奠爵洗而酌之以入
献尸尸拜而受嗣子答拜所谓献也无算爵之后
礼毕尸出乃此三事者受爵在先献次之最
在后今言献受爵以重在故逆言之欤上嗣
适子之长者为最上也此谓士礼大夫之嗣无此
礼者避君也
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
陈
注
庶子治公族朝内朝之礼虽有三命之贵而其
位次不敢逾越无爵之父兄而居其上即上章所
言臣有贵者以齿也疏曰若非内朝其余会聚则
一命齿于乡里谓一命尚卑若与乡里长宿燕食
则犹计年也再命齿于父族谓再命渐尊不复与
乡里计年唯官高在上但父族为重犹计年为列
也三命不齿谓三命大贵则亦不复与父族计年
燕会则别席独坐在宾之东矣
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虽于公族之丧
亦如之以次主人
陈
注
此谓君丧而庶子治其礼事大事丧事也臣为
君皆斩衰然衰制虽同而升数之多寡则各依本
亲庶子序列位次则辩其本服之精粗使衰粗者
在前衰精者在后非但公丧如此公族之内有相
为服者亦然盖亦是庶子序其精粗先后之次也
以次主人者谓虽有庶长父兄尊于主人亦必次
于主人之下使主人在上为丧主也
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
族食世降一等
陈
注
公与族人燕食亦庶子掌其礼族人虽众其初
一人之身也岂可以宾客之道外之故以异姓一
人为宾而使膳宰为主与之抗礼酬酢君尊而宾
不敢敌也君虽尊而与父兄列位序尊卑之齿者
笃亲亲之道也族食世降一等谓族人既有亲疏
则燕食亦随世降杀也疏曰假令本是齐衰一年
四会食若大功则一年三会食小功则一年再会
食缌麻则一年一会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军则守于公祢
陈
注
祢当读作祧公祢谓迁主载在齐车随公出行
者也庶子官既从在军故守卫此齐车之行主也
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
正室守太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
室
陈
注
上章专言出军则此出疆之政盖朝觐会同之
事也无事者谓不从行又无职守之人也公宫总
言公之宗庙宫室也正室公族之为卿大夫士者
之适子也太庙太祖之庙也诸父公之伯父叔父
也宫以庙言室以居言贵宫尊庙也贵室路寝也
下宫下室则是亲庙与燕寝也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
练祥则告
陈
注
诸侯五庙始封之君为太祖百世不迁此下亲
尽则递迁此言五庙之孙是始封之君即五世祖
故云祖庙未毁未毁未递迁也此孙虽无禄仕然
冠昏必告于君死必赴练祥之祭必告者以其亲
未尽也
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至于R
赙承含皆有正焉
陈
注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亲尽袒免而已六世
以往吊而已矣当吊而不吊当免而不免皆为废
礼故有司者罚之所以肃教也R以车马赙以货
财含以珠玉`以衣服四者总谓之赠随其亲疏
各有正礼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亦告于
甸人公族无宫刑
陈
注
磬县缢杀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为之隐故不
于市朝其刑罪之当纤刺割之时亦鞠读刑法
之书于甸人之官也汉书每云鞠狱鞠尽也推审
罪状令无余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