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
上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按六典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统上林
太仓钩盾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
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官吏禄禀皆仰给焉
  辽
辽制北南二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后设南面朝
官尚书省始具户部长贰曹郎之职而司农寺置卿
以下诸员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
王谓之北南院宰相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北南二
王视户部
契丹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乃用唐制
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尚书省户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司农寺职名总目

少卿

主簿
兴宗重熙二十年冬十一月甲子命东京留守司总
领户部内省事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宋
宋初设三司使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元丰后始罢
三司归于户部以司农寺掌仓储委积之政令以太
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按宋史职官志三司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
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
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
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
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
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
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
计事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共议之五年罢
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
置三司一员阙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使一人
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
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
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
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纳焉


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太平
 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
 判三司遂省副使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
国之用
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
计邦国之用
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
供邦国之用
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
 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
 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干德
 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
 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
 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
 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
 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
 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
 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三年并度支案为
 刑案
二曰胄案


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
 弩院诸务诸李料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