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再本具奏
着通政司申饬
上传内阁本内凡天地祖宗列后字样皆要出格朕
不敢与并列卿等传示各衙门钦奉遵行
皇清
大清会典通政使司
  正官
  满汉通政使各一员
  满汉左右通政四员内满左通政一员汉左通
  政一员汉右通政二员
  满汉左右参议六员内满左参议二员汉左右
  参议各二员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后改为经历
  属官
  满知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知
  事一员
  满笔帖式八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四员汉军
  笔帖式二员
  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满汉通政使各一员
  满汉左右通政四员满汉左右参议六员满汉
  经历各一员满洲汉军知事各一员满笔帖式
  八员汉军笔帖式二员职专收受四方章奏臣
  民密封建言陈情伸诉等事
世祖章皇帝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章奏顺治二年定在外督抚镇按臣到
  任奏报及贺捷本章俱准封进谢恩概免司道
  等官一切事情悉听抚按代题总兵官除事关
  军机及兵马钱粮外其余俱归督抚违者执法
  参驳又令在外督抚镇按等官一应汉字本章
  及在京各衙门除题本外一切奏本不分公私
  俱赴通政司投进违式者一体参驳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题本奏本各有格式令礼
  部查照原式通行颁发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
  □头二字平行十八字出格□头加一字头行
  书衙门官衔违错者照例察参
  凡民本通状顺治八年题准民本应审理者将
  本人付兵马司羁管候
旨应行督抚按者交与刑部差人解送又题准凡民
  本有奇谋异计及所告贪酷官吏干己受害曾
  经陈告督抚按不得
上达者讯明方准封进如未向地方官陈告或已告
  尚未审结者俱驳赴本管官陈诉结案其借端
  计骗官吏挟诈恃刁者照例参送法司治罪
  凡密封顺治八年题准督抚镇按衙门密封投
  司者止具正本其副本概行停止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月奏顺治九年题准每日接到通状有
  应送者即明立前件用印连人状送各该衙门
  审理每月将姓名注语备造清册具疏奏
闻发该科察催承行衙门回销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遇大计年各省布按都司
  运司及府州县等官俱具本造册投送通政司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定送密封本章原有程
  限违限者查日期多寡参送法司分别治罪
  又题准凡咨送督抚审理民本通状不论地方
  远近年终未结俱俟奏销查参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凡民本通状须将某年
  月日经某衙门覆告如何结断是何批语详明
  叙述若诈称覆告不详载缘由者不准封进凡
  官员被革被降者必先由该管衙门陈诉凡告
  职官者在外先由各该抚按衙门在京先由各
  该衙门具告凡在京人民互相讦告及旗民互
  相讦告者先由五城若事关重大许五城具题
  下部审问以上各项若果有□抑而各该衙门
  不为伸理者方许详开缘由赴通政司控陈越
  诉者不准入奏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凡咨送督抚民本通状俱
  照部件定限奏结仍将奉到日期预报通政司
  倘事有难结应备开情由题请展限如逾限不
  完听通政司查参其通政司旧例年终奏销今
  既经立限应于月终奏销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督抚提镇等官题奏本章
  无贴黄者通政司题参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凡有满汉字本章无贴黄
  者免其查参若止汉字本章无贴黄者仍照常
  题参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凡密本内若有假公牵引
  私事希图侥幸或借端生事扰害良民谎称密
  事者下部查议题参交刑部照例从重治罪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议准遇大计年各省布按都司
  仍照旧例封投本册其府州县卫所停其具本
  造册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在外民人告旗下人及
  旗下家人告主强压霸占者俱令赴刑部具告
  审结后果系□枉仍向原问衙门复告如不与
  准理许告状人详开年月日期事情并驳问言
  词赴通政司告理详察情节取阅原案果系□
  枉方准具疏其余仍照例用印送该衙门复审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
谕除现任职官密本照常封进外其废闲官员及无
  籍棍徒所具密本该司先行看阅应封者封进
  不应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