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民间事礼
部尚书门克新对曰圣泽广深天下之民各安生业
幸蒙至治太祖曰虽尧舜在上不能保天下无穷民
若谓民皆安业朕恐未然何得遽言至治克新对曰
圣德谦虚不自满假则天下之民受福无穷矣 三
十一年四月己丑享太庙毕太祖步出庙门徘徊顾
立指桐梓谓太常臣曰往年种此今不觉成林凤阳
陵树当亦似此因感怆泣下又曰昔太庙始成迁主
就室礼毕朕退而休息梦朕皇考呼曰西南有警觉
即视朝果得边报祖考神明照临在上无时不存尔
等掌祭祀宜加敬慎旦暮中使供洒扫奉神主恐有
不虔当以时省视务宜斋洁以安神灵
按大政纪洪武六年正月辛酉上谕儒臣詹同曰朕
尝思声色乃伐性之斧斤易以溺人一有溺焉则祸
败随之故其为害甚于鸩毒朕观前代人君以此败
□者不少盖为君居天下之尊享四海之福靡曼之
声窈窕之色何求而不得苟不知远之则小人乘间
纳其淫邪不为迷惑者有几况创业垂统之君为子
孙之承式尤不可以不谨同对曰不迩声色昔成汤
所以能垂裕后昆陛下此言端本澄源诚万世子孙
之法也
按春明梦余录洪武中诏言顷因戡乱以军律用刑
殊乖平允自今务从中典重刑须秋后无非时决伤
天和 祖训云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
并不许用黥刺腓鼻阉割之刑盖嗣君宫内生长人
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
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
全家处死 上读老子书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
之恻然感怀命焚锦衣卫非法狱具悉以所系囚送
部台审理 谕刑部尚书周祯曰刑以辅治唐虞所
不免观舜命皋陶之辞始曰明刑终期于无刑皋陶
告舜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当时君臣莫不以
恤刑为重而民亦自不犯所以能致雍熙之治朕尝
观此深有所契卿当体之 命中书省详定律令谕
曰律有连坐之条其侵损伤人者众吾以为罚弗及
嗣忠厚之至也自今民有犯者毋连坐 工部尚书
王肃坐法当笞上曰六卿之职不宜以细故加辱命
以俸折赎着为令 上谕刑部凡论囚当原情毋刻
深盖人命至重常存平恕之心犹恐失之况深文乎
昨民有子犯法父行贿求免者有司欲并论朕以父
子至亲子论死而父救之情也故但论其子而赦父
自今凡论狱必详谳覆奏而后论毋重伤人 赣州
民有止宿逃囚初不知其囚刑部逮问坐之罪上曰
刑者圣人设防于天下耳深文重法仁者不为故凡
断狱贵得其情缘情而论罪则刑当而民服彼不知
其为囚舍宿者人情之常也何为罪之如汝议行路
之人将无止宿矣遂命释之 十五年正月谕刑官
曰方春万物发生而无知之民乃有犯法至死者虽
有决不待时之律然于朕心有所不忍其犯大辟者
减死论 谕都督府曰前遣囚往充辽东驿卒今天
气尚寒恐道途冻馁此辈本宥之以全其生若不免
死是徒宥耳且令就济宁暂住待春暖遣行 二十
三年通政司茹玮引奏潮州府学生陈质言其父戍
大宁已死今有司取其补伍自念从幼至今荷蒙国
恩教育愿赐卒业以图上报上谓兵部尚书沈迷
国家得一卒易得一材难此生既有志于学可削其
兵籍遣归进学 天策卫卒吴英父得罪系狱英诣
阙陈情愿没入为官奴赎父罪上谕英曰汝之情固
有可矜但汝平时何不劝谏汝父使不犯法今罪不
可贷然念汝爱父之至特曲法宥之 尝行郊坛皇
太子从指道傍荆楚曰古用此为扑刑取能去风虽
伤不害盖德念至于此 皇陵初建时量度界限将
筑周垣所司奏民间坟墓在傍者当外徙圣谕曰此
坟墓皆吾家旧邻里不必外徙至今在陵域者春秋
祭扫听民出入不禁其仁于枯骨如此
按椒宫旧事上与后宫语必以六穑组r为先宫中
垣壁屏障皆绘耕织之象
按枝山前闻高皇帝以天纵之圣功德广大金匮之
策不可胜纪草莽臣何敢僭以入私编然剽闻一
二不敢隐默自敬天事神至于礼乐末节罔不究心
以乐生不娶颛洁特创神乐观居之俾从黄冠之列
赡给优厚所辖钱粮例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
不要与他计较常膳之外复益予肉人若干曰无使
饥寒乱性诸武舞执干盾之属后易褚甲以绘兵其
上防微之意又因以见焉
惠宗
按春明梦余录明太祖尝以律授皇太孙太孙曰律
中某条尚觉严而不恕请稍改之可乎曰试率尔意
改来看因更定五条明日呈稿帝喜曰甚善因跪而
请曰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皆宜屈法以
伸恩今律中所定期于尽法而不必于原情窃所未
安曰凡所未安者汝悉改之遂遍考礼经参之历朝
刑法志改定七十三条帝览竟大喜曰吾当乱世刑
不得不重汝当平世刑不得不轻所谓刑罚世轻世
重也如后用刑皆宜遵此常州陈理以子□父送太
孙处分太孙从容详审竟脱之理父原抱病经年误
服一药而毙继母素憎其子因力证成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