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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导航地图-第22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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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但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正乎。至二十年。萧嵩与学士改修五礼。又议请依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切依行焉。
圣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书问太子文学徐坚曰。女子年幼。稚而早孤。其母贫窭。不能守志。携以适人。为后夫之所鞠养。及长出嫁。不复同居。今母后夫亡。欲制继父服。不知可否。人间世上士庶。此例皆是。至于服纪。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为议论。坚答曰。仪礼丧服。继父同居齐衰期。谓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所适亦无大功之亲。而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者也。郑元曰。大功之亲。同财者也。筑宫庙于家门之外。
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尝同居。则不服也。小戴礼记。继父服并有明文。斯礼经之正说也。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并称达礼。更无异文。唯傅元著书。以为父无可继之理。不当制服。此礼焚书之后。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论。亦以为此则自制文乱名之大者。窃以父犹天也。爱敬斯极。岂宜腼貌。继以他人哉。然而藐尔穷孤。不能自立。既随其母。托命他宗。本族无鞠养之人。因托得存其世嗣。在其生也。实赖其长育。及其死也。顿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
笃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岂应如是。故袁傅之驳。不可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丧。并制缌麻。详诸经典。比之于此。盖亦何嫌。继父之服。宜依正礼。今女子母携重适人。寄养他门。所适慈流。情均膝下。长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则笄总之仪。无不殚备。与筑宫立庙。实无异焉。盖有继父之道也。戴德丧服记曰。女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不分别同居异居。梁氏集说亦云。女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衰服。继父与不同居者服同。今为服齐衰三月。
窃为折衷。方庆深善其答。
其年。四门博士王元感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凤合侍郎张柬之驳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云。礼也。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祇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四时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此四验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也。议者以柬之所驳。
颇合于礼典。
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皇后表请。天下士庶出母终者。令制服三年。至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文。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齐斩之纪。虽存出母之制。顾复之慕。何申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宜终服三年。开元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敕文。服纪之制。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太常卿韦绦奏曰。谨按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
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以亲情。而服属疏者。外祖正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畅者。且以外祖小功。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服制之文。并望加至袒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太子宾客崔沔议曰。
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设。本于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二。总一定议。理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尊名所加。不过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