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乡耆递相推排,不拘等第、主客人户。或招召不足,即于本属分差填。其第三等以上免本身役,四等以上免役,当何如也 所有都分将窠,只自副都头以上,除将所置枪手于在州教阅外,县委令佐,或差官以教,事毕放散。详此,只说于第四等以上主户有三丁者,以一丁为土丁,未委一户有六丁者合取二丁,或户有九丁者取三丁,为复今户内但有三丁以上者,只取一丁 以此未敢编排。其第五等旧系枪手人数,已行放落外,有九州岛元无枪手,只新定保甲,每户二丁以上取一丁充保丁。即未委重行排定抢手,或更不置立 今枪手是三人者,保甲是两丁以上,即

不知枪手一户六丁以上,或保甲四丁以上,合又差一丁 及已系排枪手人户,尚无更排保丁已否 本部勘会,若依义勇条例,其第四等以上主户,每三丁合取一丁为土丁。又缘元降诏旨,只言第四等以上主户有三丁者,以一丁为土丁,及自来无土丁州军,合与不合差点 」诏令逐路经略、安抚、转运司,据元管枪手、土丁人户,依义勇例。广南东路每三丁差一丁充枪手,广南西路每三丁差一丁充土丁。其自来无土丁、枪手州军,即更不差置。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广(广)[南]西路选募少健丁壮三二千守邕、宾等州城。不足,即于土丁内拣选。
九年正月六日,诏:「广南西路经略、转运,应控扼州军并修城去处土丁,并支与钱米。修城者仍分番赴役。内不当控扼去处,即依条教阅,满一月罢月:原作「日」,据《长编》卷二七二改。。」
十年七月十七日,诏应民兵户内余丁,若归明人子孙、官户、客户、女户、有男夫同居者,依有丁例。单丁户、探事人户,河北沿边弓手户,并免丁之人,并令附保。
元丰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荆湖南路安抚使谢景温言:「相度转运司乞以邵州武冈等县保丁,于界上置铺堡。其已发往关硖等寨拏手,并就本县差填。所置铺堡,望辰州界并在百里内。欲许保丁依条置器甲以备,保聚、教习皆便。」从之。非蛮界百里者,不用此法。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权广东提点刑狱许懋、知贺州王谔言:「韶韶:原作「诏」,据《长编》卷三○一改。、英、南雄、连、贺、端、

康、封、新九州岛,宜依广、思、循、潮、南恩五州例,于四等以上主户,三丁取一为枪杖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见训民兵,不日什长艺成,当推行开封府界团教之法。其所须钱粮、设官吏,从此准畿县取索会较,未知及期能办与否。若更迁延,恐不能以时举,可依府界近例,令枢密承旨司取索会较。」
七月十八日,诏:「三路见教民兵,第一番除澶、泽、陕州已有指挥外,据狄谘等奏,并已教成。若久不按试,不唯枉费钱粮,兼妨它州起教第二番及转教之法卒不得颁降。宜差天章阁待制、判尚书兵部赵,文思使、文州刺史、内侍押班李舜举,依开封府界已引见格,逐一按阅推赏。仍差入内东头供奉官宋鼎臣、高品刘友端充承受,兼监视按阅。」
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应缘民兵事,悉隶兵部。
六年六月四日,广西经略使熊本言:「知宜州和斌、通判丰祹,相度宜州思恩、天河、河池、龙水等县,所管二万七千余人,遇有贼盗,缓急可以追呼。兼普义、德谨、思立、镇宁四寨,控制蛮出入路,欲令所属编排土丁,分作都分,除逐隘旧防托土丁外,各增三十人。其非防托者,遇有盗入省地,并许缘边县及州追呼,遣人部领,会合捕杀。」从之。
七年四月六日,福建路转运使贾青言:「昨提点江西刑狱,编排虔州诸县枪杖手立额,依保甲法,岁一按阅,民以为便,江西一路可以推行。」诏下本路,依虔、抚

州、建昌军等处见行法。
五月十一日,诏辰州土丁屯守诚诚:原作「城」,据《长编》卷三四五改。、沅州,每十人兼顾归明人四人。从荆湖路相度公事孙览请也。
二十一日,诏明州昌国西监巡检司招土兵百人,于明州崇节指挥除其数。以钤辖司言昌国西监、岱山盐场控扼海道也。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修定监司按土兵赏格。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熙河兰会路住营土兵二十指挥,存留一十二指挥本路住营,移八指挥于秦、陇州、凤翔府置营。」以极边物价踊贵故也。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言:「请应泸州界土人因边事补授班行、自出备土丁子弟在本家地方把扼之人,并循久例把扼边界,更不与请给,亦不理为资任磨勘改转。若别有劳绩战功,并被差入夷蛮界,合该推赏,自系临时奏请恩旨。其敢邀功生事,根究得实,并不用荫赎,特行决配广南远恶州牢城。」从之。
三年二月十四日,诏:「广南西路民兵第四等以上户两丁民兵:原倒,据《长编》卷四○八乙。,第五等户不以丁多寡,及东路不以户等高下,并免教。」
四年三月二日,诏:「融州管下旧系皇佑 差置全家成丁系籍之户,每年遇教阅,并三丁抽一丁,两丁之家亦抽一丁赴教,单丁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