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封桩钱法。
四月三日,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言:「近者发兵西征征:原作「往」据《长编》卷三二五改。,告乏者数郡乏: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二五改。,朝廷遣官裁削冗占,仅始足用。若三路则无虑,皆隶将下。近里州有不隶者,亦籍在沿边,分时番上,故凡差使,率用将兵。遇调发时,近里逐州惟有义勇、保甲与小分,共守空壁。随州军大小军:原作「郡」,据《长编》卷三二五改。,稍增旧额,取诸路所减厢军请给,以佐其费。十分人数,以五分教弩,及挂搭守城,五分专治壁垒。或值将兵俱出,则量数差发,以代其役。惟不许出城。」从之。

十六日,诏:「汉弓箭手出战,义勇、保甲在贼界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诸军例赐其家诸: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五改。。」
二十七日,赐河北提举义勇保甲狄谘每年公使钱千缗,专给犒设。
五月七日,诏开封府界保甲,三丁内一丁充太常乐工者,免余二丁免:原作「充」,据《长编》卷三二六改。。
六月八日,提举河东路保甲司言:「准朝旨,保甲以家联保,以丁联兵,小保长以上缘兵置,令三路施行,如有未便事理,条画以闻。本司今相度,以家联保:差免敕内,保甲以二丁、义勇以三丁入保,单丁、客户并为附保。今欲乞除官户、女户户:原作「口」,据《长编》卷三二七改。、归明人子孙、刺事人、河北沿边弓手户合依旧附保外,其客户、单丁户及免丁之人,自合排入家保,责以互相觉察。以丁联兵:详差免敕详: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七补。,本县与都保别置簿,遇有事故,如外来及进丁,限五日申举开收、分并。今欲乞限五日申举开收,限一年分并;其未分之间,多者就近权附,少者姑阙。若地里相远,余丁不可联者,从旧法。小保长以上缘兵置:家保之法无所与于兵政,至其觉察欺诈,袭逐奸盗,亦其所当有事于保伍之间,非有总率,无缘齐一。今欲应家保之内,有大小保长,既亦干豫本保内事,并令就辖家保,所贵上下有分,缓急易使。」从之。其分并限三年。
十一日,诏:「广南路保甲依戎、泸州例,今自置裹头无刃鎗、竹(镖)[标]排标:原作「镖」,据《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改。、木弓刀、蒿箭等,在保下阅习。若遇捕盗,器甲并从官给。」
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界团教场置簿记保甲事艺,其纸

札并顾直,未知从何出办,提举司具析以闻。」先是,缘教习保甲费皆从官给,独此无所从出,上恐其扰,故虽小亦令究治。
八月二日,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过年分实费钱粮教: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九补。,衮取一年数,为自今封桩年额「为」下原有「额」字,据《长编》卷三二九删。,充保甲支费。契勘保甲冬教钱粮,朝廷已不封桩,今悉令本司承认,虑久远不能供亿。」诏自元丰四年降指挥后封桩,陕西、河东准此。
九月二十三日,诏应缘义勇事并隶枢密院应缘:原作「慈练」,据《长编》卷三二九改。,其余民兵悉隶兵部。
十月一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见任巡检多不晓教阅新法,欲望许本路选差人代。其十三场监教使臣,候按阅罢,权留本司,遇有不得力巡检,补填讫奏。」从之。
十一日,河北路提举保甲司言:「所统百七县团教场五千五百,止有干当公事官二员,乞更选差大使臣二员。」又言:「教罢第二番都教头,当发赴阙,如蒙擢授三班使臣,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检。」从之。
十八日,诏:「自今义勇、保甲及呈试武艺得班行者,不许试换文资。」
十一月十四日,就差按阅河北集教保甲、枢密副都承旨张山甫,干当御药院刘惟简,按阅本路团教保甲,依按阅赏格依:原作「仗」,据《长编》卷三三一改。,给赐弓箭手马射第一等银 七两、绢五匹,步射及弩手第一等银 五两、绢五匹,第二、第三等各第减三之一。都副保正、大保长,并已补名目教本保人武艺及第一等,都副保正计本都保及十分,三班

差使九分,三班借差八分,大保正计一都保及十分,三班借差九分,下班殿侍八分,并给银 十两、绢五匹。不及十分,第减有差。
六年正月十九日,河北提举保甲司言:「都、副保正多于教成大保长内选补,系主教人员,团教一都保人武艺。方且责成,又令管本都保公事,应副州县役使,以至期会稽违,必遭刑责,不惟有妨主教,恐非朝廷教养之意。乞应合系本县于本都保追呼公事,止责承帖人计会追呼,毋令亲身干当及管解赴县。」从之。
二十四日,诏自今禁军马军、保甲教阅隶枢密院。
二十九日,提举河北保甲司言:「乞义子孙、舍居 、随母子孙、接脚夫等,见为保甲者,候分居日,比有分亲属给半分: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二补。。」诏立法。
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保甲使臣等共五十六人:保长五人与借职与: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三补。,十七人与差使、减磨勘二年,二十六人与差使;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