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马一疋,不纳元买价,依旧给马口分田。」从之。
六年正月八日,提举熙河营田蕃部司言:「兰州及定西城新招弓箭手贫乏,无种粮、牛具,乞贷钱十五万贯与之。俟垦地得谷偿纳。」从之,仍增赐十万贯。
闰六月二日,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

丁已上,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准此。」
二十七日,诏借军须钱五万缗与陕西转运司,支贫阙汉蕃弓箭手。
九月十七日,权主管秦凤路经略司吕惠卿,乞轮差将官在外城寨驻札,训练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毋得创修廨舍。
十月十九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权主管经略司吕温卿言:「昨点检汉蕃人马,秦州汉弓箭手比元额少八百四十三人汉:原作「二」,据《长编》卷三四○改。,马三百六十五疋。取诸城寨弓箭手丁产簿,初无开收,不可钩考,经略司亦无文籍。勘会三阳寨主、内殿崇班杨应辰到任三季杨应辰:《长编》卷三四○作「杨应良」。,招汉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三、马一百七十二;主管治坊堡、供奉官王讷,根括伏羌城等三寨荒田三百六十顷。以此见其余城寨隐陷荒闲必多。兼访闻甚有冒佃,及弓箭手占在名下不刺人丁。乞降指挥,令经略司遣官根究逐城寨弓箭手官田经:原字左为车旁,右仅存残笔,据《长编》卷三四○改。又「逐」字原无,据上引补。,置籍,具佃人姓名、顷亩,一送经略司,一留本城寨开收。其前佃人,并免纳租,释罪,止令增刺入。」从之。
七年二月三日,鄜延路经略司乞选保安军蕃族贫阙单丁弓箭手刺充捉生。从之。
九月四日,诏知秦州吴雍依近降法,分四教场教汉蕃弓箭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哲宗即位未改元。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本路经略安抚

司公事吕温卿乞宽汉蕃弓箭手集教,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二日,诏河东第十一将下弓箭手新定团教等条格及创添上番人数更不施行。令本将并依旧条管辖教阅,不得有妨农务。如合增损条约,仰经略司讲求土人教习所宜立法以闻宜:原字仅存残笔,不可断言为何字,兹据前条文例补。。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请以兰州、通远军沿边水陆田募人充弓箭手。他路旧人听带旧地换充,并依例给田。自买马者,加五十亩。仍官借钱粮,俟及三年,乃令应役。」从之。
二十八日,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四月十二日,权发遣秦凤路经略安抚司公事范育言:「熙宁八年内,知秦州张诜奏,诸城寨弓箭手、寨户蕃户,稍觉阙食,欲将秦州省仓陈次斛斗借支接济,候夏秋熟日,常平仓拨还。今秦州外城寨省仓年计亦有剩处,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亦有桩管之数。乞将来如遇本仓粮斛赈捄不足,许以省仓年计之余、陈次粗色斛米借支,并将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约度存留,准备缓急移用外,逐急支贷,或量减市价出粜。」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泾原路陇山系官地例为人指占,量输租课,寅缘侵冒,略无色役。累有朝旨,令招刺弓箭手,而人户侵冒岁久,财力富强,奸弊日深,傥非禀自朝廷置局招置标拨,无以(度)[杜]绝奸弊。」从之。
十月十八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乞将新复呸口累川一带地土,依旧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

种。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石州葭芦、吴堡两寨弓箭手所贷钱斛,限三年为六料,随二税送纳。以同主管河东沿边安抚司公事郭宗颜请也。
四月十二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请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句,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诏令本司奏举大使臣二员充训练官,候二年减罢。
十一月四日,诏泾原路弓箭手以家业分三等,月集社钱买马,上等二百,中等一百五十,下等一百,以备死损掭填。从本路帅刘昌祚请也。
二十三日,殿前副都指挥使、武康军节度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人骑。赐敕书奖谕。
五年四月三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乞委城寨使臣同召募少壮堪耕战人刺充弓箭手。每员招及三百人,着业及一年着:原作「着」,据《长编》卷四四一改。,减磨勘一年;百人减半。仍委知、通提举,每及六百人,各与减磨勘一年,三百人减半。」从之。
七月九日,泾原路经略司言:「请自元佑三年五月以后根括违法典买蕃部地土人,与免罪,许以两顷五十亩出刺弓箭手一人,买马一疋。」从之。
十一日,诏:「泾原路陇山及安化县新招置弓箭手,及已降指挥将陈首违法并诸典卖蕃部地土人据顷亩合刺弓箭手诸:原作「许」,据《长编》卷四四五改。,令本路经略司指挥,别团为将团:原作「图」,据《长编》卷四四五改。,以训练将为名。」
七年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