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八日,诏:「河东、陕西弓箭手,自今应排转、承袭、承替、补职付身

文字,除十将已下从经略司一面给帖外,余悉令兵部上枢密院。都虞候以上降宣,指挥使以下降朝旨朝:原作「明」,据〈长编〉卷四七六改。,令经略司给牒。」
十月二十九日,河东路经略司言:「应弓箭手年老或病患不任征役者,给公凭放停。今看详,未有立定许拣选之人,其间不无隐庇,切虑缓急有误驱使。欲委知州军并将官,因每岁教阅拣选弓箭手。如有年高或病患及尪弱不任征役之人,许本家或亲属内选人承替。若遇灾伤及七分已上,权免教,秪令作番次抽拣。」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河东路麟麟:原作「临」,据《长编》卷四八○改。、府、丰三州弓箭手承见耕熟地者,与免一年;得旧熟地今荒闲者,与免二年;得生荒地者,与免三年上番。」从之。
同日,麟府路体量安抚司奏司:原字仅存残笔,似为「安」字,据《长编》卷四八○改。,谙熟山川,通知出入道路,在边防诚为得力。所以招置不足,盖缘河外地瘠 :「弓箭手每指挥多不敷额。缘弓箭手不费钱粮,可代正兵,而又便习弓马,勇于战盖:原字仅存残笔,不详何字,兹据《长编》卷四八○补正。,差役频并。欲行下河东路经略司详度,乞令巡检司多方招置外,其所招并须土人为保。若任内复有逃亡,任终考察,不理人数。」从之。
绍圣元年四月十一日,兵部言:「河南州军弓箭手每遇耕种收刈月分,如愿替请,令五日一替。如地(理)[里]遥远,人情不愿,及农隙月分,即仍旧条半月一替。」从之。
十一月一日,权兵部侍郎韩宗师言:「河东、陕西赋田招弓箭手,号边郡劲兵。请令六路经略司悉表隙地,益招置;地瘠,必以

差增之。」诏逐路经略司措置,辟田、募士多者,枢密院以闻。
二年正月十六日,兵部言:「投弓箭手者,经所属官陈状,召有家业二人委保不是奸细。化外两地供输蕃部、河东义军及已系弓箭手人,年十七至四十、堪披带、射七斗弓者,诸阙有两人以上投刺者,拣武艺高强人充。有司如招到已系弓箭手、河东义军,年不应格、不堪披带,不责保,或蕃部两地供输、化外奸细人等者,坐罪有差,仍奏裁。保识人亦坐罪有差。招弓箭手应赏而曾经上条责罚者,虽该恩原罪,不复推赏。」从之。
三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泾原、秦凤、熙河路弓箭手、蕃兵,已专委锺传往逐路团结,及因便犒赏。按逐路正兵,昨等第给赐陕西、河东路经略司度牒回易,专备探事及激赏汉蕃将。今来遇有出入,或因锺传犒赏,经略司亦合相度,随宜于回易钱内给赏。」诏熙兰岷路、泾原、秦凤路经略司,随宜于回易息钱犒赏,务要汉蕃士卒例沾劳赐,激厉士气。并下鄜延、环庆、河东路。
六日,诏在京府界诸路马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手:原作「守」而被校勘者涂抹,今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补正。,兼习蕃枪兼:原作「蕃」,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
四年五月八日,诏:「张询、巴宜专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土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图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枢密院言:「锺传奏,近准朝旨,往泾原与章楶讲究进筑天都山南牟等处。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正将在青南讷心驻札,副将在青南讷心、岭耳中

间驻;逐城寨防守军马,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地土,并招弓箭手居住,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陕西、河东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并依元丰四年九月诏,许别路弓箭手投换。其元佑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先是,熙河兰岷路招置弓箭手李夷行奏请,新建会宁关,全赖投换弓箭手手:原作「弓」,据《长编》卷五○○改。,庶谙山川道路。故有是诏。
二年二月十六日,枢密院言:「提举熙河兰会路弓箭手李夷行言,乞许弓箭手就城寨将副处招刺,以绝州府往返劳费,及留滞邀阻之弊。」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吕惠卿奏,本路沿边汉蕃弓箭手、蕃捉生,自来每遇事宜,作一番差在沿边巡防把截及将下准备使唤,无事日分作两番。今西贼进上誓表,已裁减东兵外,寻令逐将据分定巡防把截等合用处,作三番或四番。令一番在边防守,余令下番,更不支口食草料。仍诸路并合依此裁减上番人数,庶汉蕃军兵稍得休息,及时耕种安业,不至坐糜粮食。」从之。
三年三月八日,徽宗即位,未改元。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知:原无,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补。,罢提举弓箭手司。从章楶之请也。
徽宗崇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奏:「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将地分

管下五寨,新包占到旧边壕外地土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