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储。
二年七月,诏:「广南西路安抚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一千。俟桂州募足雄略军,即代还之。」
五年闰七月,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罢还戍兵,而令土兵屯戍。
嘉佑五年十一月,鄜延路经略司言:「缘边德靖等十堡寨频有贼马入界开垦生地,并剽略畜产。虽以戍兵扞守,比稍习山川道路,又复代去。请就十堡寨招土兵两指挥,教以骑射之法,每处留屯百人。」从之。
七年十

二月,诏陕西土兵毋得戍他路,见戍者亦遣代归。
治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泾原路等处屯驻、驻泊近上禁军,广南西路都钤辖司、桂州等处屯驻、驻泊等兵士,年满,并依例抽差替换归营。」
三年五月十五日,枢密院言:「桂州等处驻(洎)[泊]虎翼等指挥畸零人,依旧例差人替接外,全指挥兵士欲差在京或府界、京东西就粮禁军、江淮教阅忠节对替,仍今后依此轮差。及勘会到广西等处驻泊人数。」从之。先是,中旨:「自来东兵差往广南瘴烟之地屯驻,多不服彼中水土,十无五六得回营者,(连)[速]具经久利害闻奏。」故有是(诏)[奏]。
治平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枢密院言:「勘会贾昌朝乞在京就粮禁军差往河北东路缘边驻泊。如北京阙人,却乞于邻近州军轮那。」诏:「(令)[今]后太原府、代州路屯驻、驻泊在京禁军,年满者先自大(明)[名]府路差两指挥替换,候年满,即于真定府及高阳关路互换差拨。如鄜延、环庆路,即于河东路就便差拨替换。」
六月七日,同知谏院傅卞言:「乞今后畿县屯禁兵及五千人以上,更添兵官一员,仍并精选材武之人。」诏府界县分屯兵多处,知县、都监依旧条精加举选。
是月,右监门卫将军萧注言乞减省安抚、都监及兵员等事。枢密院检会:广南东、西两路屯泊就粮兵士,盖自侬贼事宜后来添屯。今贼平已久,岭外无事,屯兵尚多,况广西税入至薄,粮饷不给,皆自内

地轮(轮)[输]。诏下广东经略使,具本路见屯兵甲合行减省利害以闻。经略安抚司言:「准诏,减屯驻兵士,仍拣刺澄海三千人添补。相度利害,广、韶、南雄等州,须至宿兵为防。只淮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威果、忠节、雄略之类三百料钱,全指挥充。」诏留驻泊禁军一千人,分在三州。
,不 十一月,陕西转运司薛向言:「缘边多差东兵戍守。如庆州大顺城、荔原堡,保安军德靖寨,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不) (保安军德靖塞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知山川道路,往往败事。却有土兵驻泊,只是防托。乞极边城寨只土兵,却那东兵近里城寨守把。」诏陕西四路经略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四日,诏令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隶河北逐郡都总管司管辖。定州、高阳关路各一十八指挥,大名府路六指挥,分番往戍。其下番者,于本路兵官中选差三员,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亦分屯诸路。令并隶河北,将减沿边土兵,以省三司供馈之费也。
二年正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河北籴便司所具本路难得军储入中州军,上曰:「近令勘会此事,欲于粟麦价贵州军量减住营兵数,立为定额,庶以省财用也。且祖宗朝北戎无警,即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若于近里粮食贱处增募营兵,但令

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吕公弼曰:「沿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戎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众,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三年九月十四日,诏:「枢密院畸零兵士,今后差往诸处屯驻、驻泊,并巡检下及守把年满,即令就整头顶差拨替换,仍差令史李纮、张继恩管勾。如遇转移,依旧管勾。」
十二月三日,内降府界及诸路兵更戍之法。先是,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队伍,及互换差拨,络绎道路,公私之间,皆所未便。故特降画一指挥,仍诏(令)[今]后依此。其该说未尽事理,令枢密院比类条奏。
四年二月十四日,诏先差河北、广南年满全指挥禁军,差人替换归营。陕西已差替兵士,逐处不得占留,发遣归营。先是,中旨:「勘会在京殿前马步军司差拨外兵数不少,京师根本之重,于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宁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十六日五年:原作「九年」,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诏河北军马番上河东屯泊者,今后并二年一替。河北军马例不出戍,上虑其骄惰,因命更互于河东驻泊泊:原无,据《长编》卷二三四补。,而减更期一岁以优之。
闰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请以京东武卫兵四十二指挥属河北路,令总管司勾押差使。从之,仍并以二年一替,于数内以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