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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665页

>三月二十一日,鄜延路副总管曲珍言出界至金汤遇贼,焚荡族帐七百,斩千级。
四月二十一日,诏秦凤路经略司,如无贼马
犯边,毋得出兵。
五月十一日,诏沈括、李宪、苗授:「据环庆路经略司奏,夏国母自三月初点集河南、西凉府、啰庞界、甘、肃、瓜、沙,十人发九人,欲诸路入寇,人马已发赴兴州。及四月丁丑,西贼二万余人骑侵犯淮安镇。宜以本路兵马合成大阵,守控要害控:原作「空」,据《长编》卷三二六改。,伺其深入,痛行掩杀。」
种谔复建言,请尽城横山,占据地利,北瞰平夏,使虏不得绝碛为患。
二十六日,诏给事中徐禧、内侍省押班李舜举往鄜延路计议边事。
六月一日,环庆经略司言,斩西贼统军嵬名妹精嵬、副统军讹勃遇,得铜印、起兵符契、兵马军书,并获蕃丁头凡三十八级。
七月三十日,泾原路经略司言:「谍报西界十二监军司人马赍五月粮谍:原作「谋」,据《长编》卷三二八改。,于葫芦河点集。国母、小大王七月末过黄河末:原作「未」,据《长编》卷三二八改。,欲以八月 日入寇镇戎军大川。」诏留李宪且在泾原照管边面,多遣人深入觇候。如有寔状,即追秦凤、熙河先团结诸将兵马,及环庆二万人骑,令姚兕统领,合力驱逐,毋失机会。
九月五日,谍报西贼发六监司兵次银州川,沈括、徐禧戒勒诸将分定战地。
十六日,沈括言:「九月九日,西贼三十万寇永乐城寇:原作「通」,据《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三改。另按,《长编》卷三二九,此句作「贼三十万众攻城」,故改「通」为「攻」亦可。,副都总管曲珍等兵少,御敌未退,将官寇伟、李师古、高世才、夏俨、程博古,及使臣十余人、士卒八百余人死之,贼遂围城。」
二十日,永乐城陷,徐禧、李稷、李舜举并汉蕃官二百三十人、兵万二干三百余人皆没。初,经略沈括进言:「既获米脂寨,以横山势蹙,距宥
州才三舍,下瞰银夏,平川千余里皆沃壤,可以耕稼,为屯田之计。今乞于米脂之间城永乐,屯劲兵以抗虏,则河北之地,尽可耕种。」朝廷遣给事中徐禧、内侍李舜举相视利害,时五年七月也。禧等至延安,与括(相同)[同相]度,意合,即奏言如括议,朝廷许之。八月,禧、舜举与括等将蕃汉兵十余将,凡八万,役夫荷粮者倍之。于是李稷将前军,本路将官吕政佐之;曲珍将中军,高永能佐之;王湛将后军,景思谊佐之;李稷主运饷,治版筑,而谋画进止一决于禧。以二十五日兴工,旬有二日而城毕,赐名银川寨。夏人闻之,以谓此城不争,则横山为汉有,灵夏为存亡所系要害,以死拒之,故有是役。初,虏兵尚远,诸将多请击之,以挫贼锋,而高永能言尤切,禧独不听。及虏兵大至,极目不见边际,俄而铁骑涉无定河,永能又曰:「此号铁鹞子,过河得平地,其锋不可当,乘其未渡击之,可使歼焉。若纵之尽,则我师殆矣。」禧又不听,故及于败。乃筑女遮堡,展定西城以卫兰州城。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西贼渡河,直抵兰州城下,西门几为所夺,遂围兰州。六日围解。
闰六月一日,夏国主秉常奉表乞修职贡。
十月一日,秉常遣使奉表复修职贡,乞还所侵地,彻备边戍兵,长为外藩。赐秉常诏:「地界已令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指挥保安军移牒宥州施行。岁赐候疆界了日依旧。」
哲宗元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秦凤路经略司
言,西贼人马侵犯陇诸堡地分。
七月二日,夏人寇镇戎军诸堡戎:原作「我」,据《长编》卷四○三改。。
八月十四日,诏:「夏国国乱主幼,所以辄敢犯边及不遣使贺谢,皆缘强臣乙逋等擅权逆命,阴有异图,即非其主与国人之罪,岂可遽兴师讨伐,使向化之人例遭诛戮。宜令诸路帅臣各严兵备,无得先起事端。其所发兵马,权屯次边。如乙逋等能幡然改图,忠事其国,效顺朝廷,本国上章通贡,特许收接,与之自新。若终犯顺,即令诸路乘便深入,务在诛锄首恶,不得滥及无辜。内首领素不附乙逋、欲自拔来归,及乙逋同党有能附顺者,听所在以闻。仍 谕汉蕃。」以三省枢密院言:「夏国自秉常告丧,既吊恤其国,又封册其子,两宫赐与甚厚,国中部落老幼无不欢跃。不谓彼国强酋独有异意,风闻干顺不治国事,有梁乙逋者擅权立威,辄犯边,以请地为名,不遣贺坤成节、谢封册使,反复邀乞,别怀二心。若不加诛,无以威示夷狄。」故有是诏。
二十二日,夏人寇三川诸寨,败之。
九月十日,夏人犯镇戎军。
十五日,夏人夜遁。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陕西、河东经略司严戒边将及城寨觇贼动息,常若寇至以备之。
二月八日,西贼寇府州边,将官钳宗翊击之。
三月二十八日,夏人侵德靖寨,将官张诫等败之。
七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夏贼会军马,欲寇泾原、熙河路。诏叶康直远斥候,常知贼境举动,保无他虞。仍令刘昌祚、刘舜卿选本路兵将泾原
路万人于德顺军,熙河路五千人于通远军接秦凤边地要害处驻札,为掎角之势,当先事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