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一日,枢密院言:「东南十三将,初未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名额少而所辖指挥数多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各专隶本路广南:原作「广东」,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及虔州第六将第:原作「等」,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全、永州第九将专备两路缓急并免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轮戍路: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各听路分都钤辖司差使。即轮出将兵、不隶将兵路分,权拨在京步军补戍,回日复初。」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使: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寨镇及左右江溪峒巡检并钦州如昔峒、抵棹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

四日,枢密院言:「往者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军州权驻札虢:原作「号」,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诏以阴雪苦寒,令河东路经略司于例外量度存恤,差发戍兵。
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兵马轮戍沿边,旧例并系一年交替。内河东自元丰八年改作二年,欲请仍旧。」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减鄜延等路戍兵,节次归营。先是,夏人逆命,陕西诸路奏乞添屯,今已通贡,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调发诸路出戍军兵,一月差人替换。从之。
十二月,湖北边事司言:「沅州最处极边,戍兵不习水土,例多死亡,乞以辰州雄略两指挥兵员更戍,免戍它路。」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十六日,诏:「广西路戍兵钦州抵棹寨二百人,如昔峒巡防二百人,廉州三村、鹿井寨各十人,融州王口寨、安厢寨共二百七十人,依逐州县寨防托守隘例,轮差土丁以代正兵。内抵棹寨土丁六十人,如昔峒壮丁七十人,三村、鹿井寨土兵共二十人,王口、安厢寨土丁共九十人,并月一替,各支钱米有差,仍免冬教。」先是,经略使谢麟奏请本路驻泊及巡检下并差土丁以代三分之一,下转运、提刑司相度。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夏贼盗(塞)[寨],多趣通远军。定西城尤当贼冲,而戍兵单寡,不足以威虏,欲分通远军驻札第五副将屯定西城。」从之。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言,自来调发军马出戍,到营年月深浅、差使,劳逸不均。诏今后应发军马,并到营及二年,方许差戍。
四年二月九日,诏:「河东路都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俟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

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四将:原作「四时」,「归」下原有「番」字,并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删。。」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吕惠卿奏:『谍告夏虏将盗寨谍:原作「谋」,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实)[本]路土兵多阙,番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比:原作「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差东兵步人十六指挥助守。』按元丰中大兵加兴、灵,是以东兵少,今鄜延戍兵已三万六千,视元丰不为少。正兵虽阙,(目)[自]可以招补,若能裁损冗占,分布要害,以待寇至,何不足之有 况其它被边路未有请益兵者。」诏:「鄜延总管司:贼犯塞,实(戍)[阙]人戍守,可量留戍兵八指挥之年满者,事平立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鄜延路都总管司言:「本路修米脂等八堡寨,乞不招置土兵,只用永兴军等四州新置番落八指挥,岁轮四指挥赴本路。」诏河中府、同、华州新置番落六指挥分作两番,每年迭赴鄜延路。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边师减额外戍兵。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东南兵虽令招足阙额,缘祖宗已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吾。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百: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屯兵一千人,每二年令更互出戍。」
四年闰八月十日,臣僚言:「勘会自来宣发出戍将兵,每二千里外支借两月钱粮,三千里外借三月钱粮,盖所降宣命,系驻札近而戍守远。若今后宣发将兵,如驻札远而戍守近,或驻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