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于事。」帝谓王

钦若等曰:「如闻商旅颇以为患,可严行诫约。如尚敢以形势妨碍,令所在具名以闻,当重行罚。」
十一日,都大发运副使李溥言:「诸路逐年上京军粮元无立定额,只据数拨发,乞下三司定夺给般年额。」三司言:「欲以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终十年般过斛数目,酌中取一年般过数定为年额,仍起自景德四年船般上供六百万硕永为定制。仍以夏秋税及和籴斛除桩留准备外,余数并尽装般,须管数及年额。内有路分灾伤,般辇不敷额,即具保明申奏减免分数。」从之。
四年五月,诏河北沿河州军纲运,自今以军士充役,勿役部民。
七月,诏:「诸州遣军士赴京东下卸者,自今附口粮外,月别给钱二百,仍创营屋,每使其休息。」帝以士卒外役,即留廪给之半以赡其家,致饥寒不给,特优恤焉。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帝谓王旦等曰:「如闻江淮运粮和顾舟楫,商旅趣利,阻其贸易,则京师粒食或致增价。可令今后不用和顾。」
二年十月,诏:「如闻江淮、两浙等路运粮上供,虽甚寒不止,自今宜准例,令军士休 两月原书天头注云:「漕运有《职官分纪》一条。」。」
三年九月,知扬州许逖请两浙路榷罢和雇舟船,所冀行商得载粮斛,以济经旱民庶。从之。
四年十月,帝诏示王钦若等:「发运使、文思使李溥陈述年终漕辇之绩,可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五年四月,诏淮南堰埭运粮挽,若估价不及一千者,亦依一千例支赏,并以系省钱充。」先是,李溥上言:「元 :应盗官物并杂以他物,及故为侥幸沉溺舟船者,如有人告获,每一船给赏钱三十千,二船四十千,三船已上五十千。官司执是法以罪,而不分轻重之差,乞别行条约。」故有是诏。
天禧元年正月,诏:「漕运之务,虽国计以攸资;舟 之劳,谅人工而可恤。其江、淮等处上供斛斗,特榷罢今年春运一次。」
六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七十余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
八月十一日,诏江淮发运司漕米三万石,由海路送登、潍、密州。
十二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黄震言:「承前诸州米纲少欠,其部送官员悉均偿欠数。望令自今止勒元部纲牙校等均偿。」从之,官员显有侵欺者乃偿。
是月,都大巡检汴口提岸张君平言:「淮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路杂般纲运军士,望自今相度地里就本处,并给缘路日食,免费近京仓粮。」诏付三司定夺以闻。
二年正月,荆湖北路转运使王吉长言:「纲运所过州军,多给大小麦为兵健日食,望令自今并支粳米。」从之。
二月,诏御河押运三司大将、军将、殿侍并见在本河押运人员等,并令于元定二十万物色上更添五万,共作二十五万。如三年前满得替,自能于装发去处认数装般及得二十五万数,即依例

引见酬奖。或内有元差诸处衙前(请)[诸]般物色,其押运大将、军将、殿侍等只是管押纲船,不曾任数装般官物,亦须及得三十万数,别无损湿少欠、抛失违程及杂犯罪,亦许依例引见酬奖。」
四月,江淮两浙发运司言:「今春发诸州军银帛、丝绵五十五万五千,计粮储四百十七万石上供。」帝曰:「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万石以充军粮,免其扰民。」从之。
闰四月,诏:三司所般布帛除已般辇外,所余者并于水路般运上京,无复差辍车乘。
六月,三司言:「汴河纲船除二百五十料至三百五十料者,已自楚州五运,泗州六运,更不增力胜斛斗,其四百料已上至五百料纲船,欲令并增力胜。」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三班使臣部送益州纲运至荆南无遗阙者,自今每运赐钱十五千,三司军大将十千。」
二十八日,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五路押纲殿侍自来不许般家,望自今许挈家随行,所贵就得请受益,用励心。」从之。
十月七日,三门白波发运使杜詹言:「自今有抛失收救到盐粮及诸官物,许本司差随处地分官员躬亲点检送官。」从之。
十九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贾琮等言:「纲运兵梢多是盗拆舟船板木货鬻,致官纲于江河行运阙少,动使多致 虞。望下开封府、发运司、诸路转运司,令遍行指挥逐处排岸司及地分巡警军人常功察举。」从之。
十一月,诏诸路州、府、军、监:「自今后应起发上京纲运,所差咤便押纲得替幕职、州县官等,并给与驿券。仍令起发纲运州军责勒文状,委得在路躬亲钤辖,依程赴京,不得取便别路行,犯者,从违制定断。」初邵武军得替司法参军路在押纲赴京,而中路擅自离去,为本军所奏,故条约之。
三年正月,殿中侍御史王臻请下发运司,自今粮纲十分、人七分,差兵士三分,给和雇工钱。诏(今)令多差军士相兼,勿得专雇人夫,仍令转运使提举。
十一月,诏:「荆湖、江浙江:原阙,据本书食货四二之六补。、淮南水路纲运,自来随船动使及铺衬、苫盖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