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如山东沿海一带,登、莱、沂、密、潍、滨、沧、霸等州,多有东南海船兴贩铜铁、水牛皮、鳔胶等物,虏人所造海船,器甲,仰给于此。及唐、邓州收买水牛皮、竹箭杆、漆货,系荆襄客人贩入北界。缘北方少水牛,皮厚可以造甲。至如竹箭杆、漆货,皆北所无。伏望敷奏,于沿海沿淮州军严行禁

绝,如捕获客人有兴贩上项等事,与重寘典宪。」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浙东提点刑狱公事程大昌言:「窃见豪民私置牢狱,前后诏旨禁戢非不严备。访闻近日形势之家,仍前私置手 枷杖之属,残害善良,恣为不法。欲乞申严禁约。」诏依,内情理重害者,令州县具姓名申奏,取旨行遣。
九年三月六日,臣僚言:「伏见朝廷禁止见钱,三贯以上不得出城门,五贯以上不得下江,已立定罪赏。其诸军每月支请券食见钱动计万数,往往出城归寨支散众军,却将见钱衷私般载外州回易,以致行在见钱稀少。乞行下殿前马步军严行约束,如有违戾,即依立定罪赏施行。」从之。
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二 〔禁采捕〕

〔禁采捕〕
太祖建隆二年二月十五日,诏曰:「鸟兽虫鱼,宜各安于物性;置罘罗网,当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为定式。」
太宗太平与国三年四月三日,诏曰:「方春阳和,鸟兽孳育,民或捕取,甚伤生理。自今宜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持竿挟弹,探巢摘卵。州县长史严 里胥,伺察擒捕,重致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真宗景德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方春用事,前令禁采捕鸟兽,有司当申明之。」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二日,诏曰:「朕承天育物,体道临人,宗上圣之无为,期有生之咸遂。况列真秘宇,大觉仁祠,式示创崇,岂宜亵渎!自今应伤生鸷禽之类,粘竿、弹弓等物,不得携入宫观、寺院及有屠宰,违者论如法。仍令开封府条约民间,无使广有采捕。」
三年二月十九日,诏:「诸州应粘竿、弹弓、罝网、猎捕之物,于春夏依前诏禁断,犯者委长吏严行决罚。」自后每岁降诏申戒。
八月二十四日,诏以将祀汾阳,沿路应有粘竿、弹弓并罝网及诸般飞放猎捕禽兽并采取雏卵等,并令禁断。
九月十七日,诏:「将来祀汾阴,百司并从驾臣僚等,应网罟、鹰鹞伤生之物,并不得将行。令御史台(采)[觉]察闻奏。」六年将幸亳,亦下此二诏。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帝谓宰臣王钦若曰:「已禁断采捕,尚虑随驾臣僚从人以鸷禽、网罟妄称于庙内献送,宜严戒约之。」
八月五日,诏曰:「火田之禁,着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潦)[燎]原,有伤生类。应天下有畲田,依乡川旧例,其余焚烧田野,并过十月,及禁居民延燔。」
十二月十二日,上封者言:「京城多杀禽鸟水族以供食馔,有伤生理。」帝谓近臣曰:「如闻内庭洎宗室市此物者尤众,可令约束,庶自内形外,使民知禁。」
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禁获龙河鱼者。初,皇城司言,民有私捕河鱼,故命开封府谕禁之。


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江南民先禁黐胶,自今复有违犯者,一斤已上从不应为重,一斤已下从轻断之。」
八月四日,禁京城杀鸡者,违即罪之。初,帝曰:「始闻京中烹鸡者滋多,增害物命。」故行此禁。
十一月一日,诏:「应因修三宫观采斫木植山林之处,公私永禁采伐,余处亦住采,取樵薪者听从便。」
天禧元年八月十一日,诏禁捕采、取狨毛。
十一月八日,诏:「淮南、江浙、荆湖旧放生池废者,悉兴之;元无池处沿江淮州军近城上下各五里并禁采捕。」
三年二月七日,诏禁诸色人不得采捕山鹧。
十月十六日,禁京师民卖杀鸟兽药。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十八日,诏:「山泽之民采取大龟倒植坎中,生伐去肉,剔壳上薄皮,谓之龟筒,货之作玳瑁器。暴殄天物,兹为楚毒。宜令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诸路转运司严加禁止。如官中须用,即临时计度之。」
六年二月十二日,诏禁止诸色人等持黏竿、弹弓、罝网及诸般飞放猎捕禽兽,采取雏卵,犯者严断。
景佑三年二月五日,诏曰:「国家本仁义之用,达天地之和。春令方行,物性咸遂,当明弋猎之禁,俾无麛卵之伤。眷乃攸司,各谨常宪。应有持粘竿、弹弓、罝网及诸般飞放猎捕禽兽并采取雏卵及鹿胎人等,于春夏月并依条严切禁断,今后春首举行。」
六月十五日,诏曰:「冠服有制,必戒于侈心;麛卵无伤,用蕃于庶类。惟兹藷鹿,伏在中林,俗贵其皮,用诸首饰,竞刳胎而是取,曾走险之莫逃。既浇民风,且暴天物。特申明诏,仍立严科,绝其尚异之求,一此好生之德。应臣僚士庶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