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
三月二日,诏:「进士贡士,应绍兴十八年已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勘会诣实及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亦依前项结除名罪保明,礼部勘验,逐旋闻奏,当议得与推恩。将来特奏名人,令礼部子细勘验诣实,疾速施行。如合(劾)[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殿试,不给唱名号,其 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申到如别无违碍,召保官当官给付。」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科举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从臣僚请也。
二月五日,诏:「阶、成、西和、凤四州今次科举,令四川制置司取见举人的实乡贯,别无诈冒,方许收试。其发解自依逐州解额取放。将来省试别作一项考校,以十四人取一名。如合格人数少,听阙。」
十一月二日,诏:「自今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令依帘内官条法回避,牒送别

院试。」
五年正月十四日,应博学宏词科张谔称,同知贡举萧燧之子(孙)[系]谔亲妹之夫,法当回避。贡院契勘,淳熙二年亦有词科陈乞避亲之人,止就贡院差不应避亲官出题考校。诏依前举指挥。
十九日,诏敕令所将贡院帘外誊录、对读、封弥、监门等官避亲,修入省试条法。既而 令所依淳熙四年十一月二日敕,并照应《崇宁通用贡举敕》内余官避亲之文,参酌拟修下条:「诸试院官谓主司及应预考校之官。亲戚谓本宗袒免以上,或同居无服亲,或缌麻以上亲及其夫子,或母妻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亲之夫子或女婿子,妇期以上亲。及试院余官谓监门、巡铺、封弥、誊录、对读之类。亲戚谓本宗大功以上亲,或母妻期以上亲,并亲女及亲姊妹之夫子。并两相避。若见在门客,每员止一名。亦避。右入《绍兴重修省试令》。」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照对举人程文赋内押『惚怳』字,或书作『怳』,或书作『恍』,除『怳』字《礼部韵》已收入外,其『恍』字按《老子》云『无物之象』,是惚恍系从心从光,《礼部韵》却不曾收载。近年虽曾增广,亦失附入。按《集韵》怳、恍并虎晃切,皆以昏为义,即『恍』、『怳』二字并通。恐碍后来举人引用,乞下国子监详定修入。」从之。
二十五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比年试院多有计嘱拆换卷子之弊,谓如甲知乙之程文优长,即拆离乙文,换缀甲家状之后。其卷首虽有礼部压缝墨印,缘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粘。臣等今措置,于卷首背缝添造长条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皆缝印为文,仍斜印之,

使其印角横亘家状、程文两纸,易于觉察。乞自后应干试院,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郑丙言:「恭惟陛下恢崇儒术,深烛文弊,延策多士,率取直言,寘之前列。今岁秋举,窃虑远方之士未悉圣意,尚循旧习,或事谀佞。望申敕中外,场屋取士,务求实学纯正之文,无取迎合谀佞之说。」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贡院别试所:引试避亲举人分数,依淳熙五年取放施行,零分更取一名。以本所奏请,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逐举省试开院后,合造上十人进册及副本。所有今举,合从例修写。」诏候开院日,将上二十人员卷,先次进入。十一年同。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礼部侍郎郑丙言:「绍兴以来,礼部贡院与四川类试并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元年,礼部免解人多,率一十七人取一名。自后遂为定例,惟四川类试仍旧。以数校之,礼部为窄,四川差优,二者要当均一。」诏四川类试自今以一十六人取一名。
十月十二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权礼部郎官范仲艺言:「近日科举之弊,如假借户贯,迁就服纪,增减年甲,诡冒姓名,怀挟文书,计属题目,喧兢场屋,诋诃主司,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如此等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间有败露,而官司不复穷治,此奉行法令者之不力也。望申敕有司,自今有戾于贡举条制者,并寘于法,务在必行,庶几取士可得实才。」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著作

郎兼权中书舍人李巘言:「国家设科举之制,以文取士,而人才之进,多由其中。然场屋之文,为经义者或取其驾说之支离,为辞赋者或贵其下语之轻靡,为论为策者或尚其浮辞之胜,而实学有所不问,故浑厚典雅之文为难得,而记问该博之士为难致。此科举之大弊也。望诏有司,将来取士之际,先采其体制浑厚,辞章典雅,答问详尽之人。浮靡轻弱,空 浮滥者,置而勿取。」从之。
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谢谔言:「近来诸州举场所取,寖多浮冗。义与论策,易成泛滥;小经义一篇,或多于论。有司所出策题,如策之长,殊非体要。今来省试,合行戒饬,俾待取者科节浮冗,而考校者以体要为先。」从之。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臣僚言:「科举成法,如怀挟、传义、代笔之禁,不可不严者,所以来实学而抑奸弊也。每见科场士人之谨畏者,不以遵法为难,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