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指挥更不施行。所有郊庙乐章,先令礼部等处看详改撰讫,付学士院看详改撰进呈,降下付所属。」先是,学士院修撰修润使人到阙应合用乐语词曲。绍兴十六年五月内王曮作礼部郎官日,合押应奉筵宴祗应人等,要见乐语词曲,于学士院取索不得,遂乞降明旨同共看详。自当年每遇天申节合用筵宴乐语,朝廷循习作例,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至是,学士院王纶有请,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日,诏礼部四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之故也。
孝宗隆兴元年二

月二十一日,诏:「今举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之人。可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类,缮写成册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事件,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礼部、祠部郎官一员兼领。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请也。
八月三日,礼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部四司通额迁补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一名,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四人,贴司一十二人,私名三人;祠部主事一名,令史二人,守当官九人,贴司七人,私名六人;主客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贴司一名;膳部主事一名兼主客(主)[司]事,令史一名,守当官三人,贴司二名。今减正贴司八人,入额,私名四人。其减下人依名挨排,候将来见阙日,却依名次并从上拨填。」诏并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令(切)[窃]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依条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名名解名解:当有误文,疑作「发解」。;诸色人告获,支给赏钱三百贯。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二年六月五日,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本部得旨讨论典礼,看详、集议臣僚奏请,改更

法令。缘渡江之后案牍不存,及累遭延火,烧毁案牍,无凭检照。欲乞遇有讨论、看详、集议事件,除礼部已有干照外,所有自元符三年至宣和七年有徽宗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院;自建炎元年至绍兴三十二年有太上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日历所。伏乞许人逐处检照回报,亦许本部差人前去计会抄录。」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诏令尚书省将不赴唱名举人杨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礼部收掌,候逐人痊安日各召保官二员,当官给付。
六年五月四日,礼部言:「依旨挥条具并省吏额,勘会四司通额迁补目,今见管六十一名为额。今欲减罢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正贴司五人,有请私名二人,楷书二人,通以四十五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以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礼部检察乐次官主、令等,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年正月十日,礼部言:「近引保窃见进士命名有上同翼祖者,虽文字之间不讳祧庙,若遽以为名,则有未安。欲望特降指挥,许之更易。并其它立名害理,乞从本部告示改正,明示四方,使士人通知。」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贡院

贡院
掌受诸州解送九经、五经进士,通礼、三礼、三传、毛诗、尚书学究、名法之名籍,及家保状、文卷,考验户贯、举数、年

几而藏之,以朝官一员主判。若遣官知贡举,即主判官罢举事毕,复别遣官。主判事见贡举门。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翰林学士晁迥等上考试进士新格。诏曰:「甲乙设科,文章取士。眷惟较艺,素有常规。特用申明,聿加刊定。既遵程序,免误学徒。庶敦奖善之怀,以广至公之道。宜令崇文院雕印,送礼部贡院颁行。」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诏兵部侍郎赵安仁详定权知贡举起请事件,与陈彭年等编入贡院条制。《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仁宗天圣八年正月,贡院言:「自来都省于诸司内差三人与手分同发遣祗应,今缘举人稍多,欲乞更差有行止、能书札二人同共祗应。」从之。
庆历五年三月,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是月,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词赋诸科,所对经义, 如旧制考校。先是,颁行宋祁等所定科场新制,既而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神)[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贡院如南省放牓故事,合格者以名闻,俟敕下乃放牓。《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贡院听期丧满三月者应举。时因大臣言应制举陈知彦以期丧不赴召。既特召试,因降是旨。《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高宗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诏令今次省试举人降合取人数外,特更取十名十名:原稿旁批:「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