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郑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门格,满三年合转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与遥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仪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赞舍人李昺经曾引使副及曾当晏殿第二番次祗应,依昨降升等指挥,升充第二等祗应,填见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经


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捻与转一官,以捻父存纳昨解罢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与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言后省缴金鼐除合门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请,便与报行,以戒后来侥幸之求。」以权中书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纳粟命官,及交结权门,四为国信三节人,皆纳赂以得之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提点至承受,金国使人到阙,应奉及一十番,各转一官资,自隆兴元年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挥,曾经历任人簿书官审量,方令填额外阙供职,其请给候有正阙拨填入舍人,方许支破。以上《干道会要》。
干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门官属旧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选,因以择材。除宣赞舍人、合门祗候依旧通掌赞引之职外,可置合门舍人十员,专掌觉察等事。并先召赴中书省,试时务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并试步射七斗弓四箭,就学引试。如应格,则(收)[特]旨除授,立为定式。其所分职务,别令合门件析以闻。」

同日,诏:「合门舍人如供职及十年,愿补外任者,并宜优异与郡守差遣。」

十九日,合门言:「近置合门舍人十员,令合门具所分职务。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并行幸去处亦如之,兼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从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自今依文臣馆合以次轮对,所有立班,可与


簿书叙官,顾募添作八人。」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门舍人从义郎已下,可依带合门祗候准四年磨勘,余依本法。」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军官更不带行合职,非合门供职人仍不转官。

绍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检照先降指挥,今后合门官以四十员为额,见今已是溢额四人,不可复增。今来张显祖特除合门宣赞舍人,正是溢额之数,欲乞且令仍旧看班祗候。」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门宣赞舍人、干办皇城司郑挺言:「合门供职已踰十年,干办皇城司系再任,照得昨降指挥,合门宣赞舍人供职及十年人与州钤辖差遣,皇城司干办官曾经任满人与升擢。欲照元降指挥,改差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扎,依王瑛等例,依旧合门供职,到日之任。」从之。

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合门西班之清选,亦国家储才之地。内宣词令,必取其音吐洪畅、能通晓文义者,然后可以为之。照得合门之官,有带点检簿书、宣词令职事者,多是不通文义,不识字句,每遇宣制日分,旋托他官代宣。乞令合门长官将带宣词令人再加选择,如有不称,日下住罢,庶几公朝无旷官之累。」从之。

四年正月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日在殿陛应奉,事体繁重,可将见供职人候入额实及六考,依内外场务官例,与理关升。令合门保明报吏部施行,今(候)[后]准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忠训郎、合门舍人熊飞在殿陛应奉并无遗阙,已授外任,于祗候库取赐金荔枝一条系赴朝参。

三年三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所编类落合职转官申明指挥,谓带合职、合门见供职人得旨除落,方合转官。其不系见供职人,如祗候转武翼郎,宣赞舍人转武翼大夫,依条自合除落,难以一 推恩。」诏自今依此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合门舍人若除授差遣,合与不合于衔内带行 」吏部检承干道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旨,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不合于衔内带行。诏吏部申明行下。《史浩行状》:淳熙中,孝宗幸秘书省,(承)[丞]相史浩奏:「合门舍人,陛下方以视馆职,亦各参与坐于西廊。」
嘉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召试合门舍人,必择右科前名之士,及照已降指挥,履历考任应格,方许与郡。」先是,淳熙四年三月,诏合门舍人依秘书丞例,理亲民资序,后供职实历二年乞补外,与知州差遣。至是,臣僚缴奏,合门舍人戴炬、潘柽不顾格法,侥求郡寄,复有是命。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合门待阙人数颇多,自今后以三十人为额外,虽有降到指挥,令合门执奏,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见任合门官供职及一年,许奏本宗期亲合职一名,特与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