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害甚大。欲望应逐路副总管、钤辖、副都监及将副等,并令枢密院置籍拘定。仍依祖宗差除将领故事,并以曾历边任、曾立战功、谙知兵略之人任其职。遇有(惊)[警]急,即以次就近起发属郡将兵策应。其土兵、弓手,即委提刑统领,协力救援。若邻路有警,坐视不救而致失利者,重行诛责。」诏令枢密院遵守。
十四日,知越州、兼主管两浙东路安抚司公事陈汝锡言,乞添置干办官一员。诏特许添差干办公事二员,令陈汝锡踏逐奏辟,其阙候任满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江南

路已分三帅,逐路各置准备将领四员、准备差遣六员、准备差使八员、准备使唤十员。
八月一日,诏朝散大夫、(真)[直]徽猷阁范正己充两浙西路安抚司参谋官。先是,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正己系范文正公亲孙、范纯礼之子,趣操蕴藉,有父、祖风,劲正敢为,议论高远,众所推服,乞许于额外更置参谋官一员。」故有是命。
十五日,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官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五员,其请给令尚书省立定则例行下。尚书省言:「今定参谋、参议官,欲依本路提举茶盐官例支破;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已上,欲京朝官依通判、选人依签判支给;准备将领、准备差使、使唤、使臣,欲并依本军逐等官见今所请给则例支破。」诏依拟定内支散,供给人更不支破驿券。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安抚使兼知州者,安抚司事干监司,系职事不相统摄,合用关牒。有本州岛事干监司,其知州官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应用申(伏)[状]者,书检不系名衔;知州官未至太中大夫、观察使,合用申状。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建炎〕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南分三路置帅并置都转运司指挥更不施行此处所补文字,据《宋史》卷二六、《建炎要录》卷四一所载相关内容。二书皆系于正月戊申日,是月己亥朔,戊申为十日。又二书皆述置江东西、荆湖东西凡四安抚之事,此处却只及荆湖东、西二路,显有脱文。读者阅此,当参考前引二书。。一、以鄂州、岳、潭、衡、永、郴、道州、桂阳监为荆湖东路,于鄂州置安抚司;以鼎、澧、辰、沅州、靖州、邵、全州、武冈军为荆湖西路,于鼎

州置安抚司。其荆湖南北路转运司改为荆湖东西路转运司,通管两路财赋。其湖南提刑并提举茶盐官,并改充荆湖东路。其荆湖西路,合创置提刑并提举茶盐官,管干职事。」
同日,尚书省言:「昨措置江南分置三帅,系以某州路安抚使为名,今来鄂、岳既已拨隶荆湖东路,及江南仍旧分东西、路,其帅臣亦合随所拨路分系衔。」诏吕颐浩充江东路安抚大使,兼知池州;朱胜非充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高卫充荆湖东路安抚使,兼知鄂州。余依已降指挥。
八月十六日,福建路安抚司言:「福州改为帅府,本府移文江南西路安抚使司,取会到改置帅府合差置准备差遣五员,准备差使一十员,准备将二员。乞许依江南西路安抚使司已得旨挥差置,从本司踏逐奏差。」诏特许依江南西路安抚使司,置准备将领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余依。
九月一日,诏全州今后遇有军期,许听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节制,互相应援。时广南西路兵马都钤辖兼主管本路经略安抚使司公事许中奏:「广西路桂州系置帅去处,北至本州岛界百余里,地势平坦,无甚险固。自界首至全州八九十里,重冈复岭,多有险阻,缓急可以措置把托。缘全州系属湖南路,于广西经略司未有节制,若割全州隶广西路,实为经久利便。」故有是诏。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江东东:原作「南」,据《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改。、西路旧以建康府、洪州为帅府,置两路

安抚大使。今东路大使兼知池州,西路兼知江州,二州地势僻隘,非建康府、洪州之比,有失祖宗分道置帅、增壮国势之意。」诏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西路兼知洪州。所有洪、池守臣,今后选差武臣,其绍兴元年正月十日江、池州帅司并安抚大使兼知逐州指挥更不施行。
十一月四日,诏承事郎王趍充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干办公事,专一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买战马等公事。
十二月二日,知江州、兼沿江安抚使胡舜陟言:「本州岛与池州并带沿江安抚使,今池州已依王进所乞,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共五员,今欲令依池州例。」诏江州安抚司属官依池州例,许差五员,前降辟差七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司,准备差遣以辟文臣,不得过十五员;准备差使以辟武臣,不得过十五员。为定额。其见差下人限指挥到日,并令依条减罢。先是,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言,本州岛准备差使、差遣元有不限员数指挥,故有是命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司言:「得旨,诸路帅司带宣抚者并罢。契勘本司所兼德安府、舒、蕲、光、黄、复州、汉阳军七州军,系以宣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