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日,诏丁忧人薛嗣昌起复,降授奉直大夫,复龙图阁待制,与郡。
九月十日,诏丁忧人李励起复朝请(即)[郎]、直秘阁、提举陕西都平货务。
三年正月十八日,御笔:「右武大夫、明州观察使、(有)[直]睿思殿、勾当翰林书艺局高中立为祖母身亡,系长孙,本局不可阙官,已解官(扶)[持]服,特与免持服,先次供职。」
二十二日,御笔:「武功大夫、京西洛口都大提举曹曮近为母(士)[亡],可特与免持服,立便依旧供职。」
二十四日,诏:「持服人

前朝奉大夫、户部侍郎虞燮,特起复龙图阁直学士、知杭州。」明日,改知镇江府。
四月五日,以起复正奉大夫王(华)[革]为延康殿学士、河南尹。
九月十四日,以随龙人起复通侍大夫、成〔州〕防御使、提举万寿观郭伟阶官,为和州防御使。
二十二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司申:「据辛兴宗、昌宗、企宗、道宗四人状申,为父叔献物故,乞解官持服。伏望圣慈特免逐人解官,依旧任使。」奉御笔,并特起(得)[复]仍旧。
四年正月七日,诏起复太尉、江东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直保和殿、明堂提举、安定郡开国公梁师成,可特授起复开府仪同三司、淮南节度使,依前充中太一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直保和殿、明堂提举,食邑如故。
五月十七日,制持服人常德军节度使、充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提点、食邑一千六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谭稹稹:原作「祯」,据下条及《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四改。,可(持)[持]起复,依前常德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提点,食邑、食实封如故。
二十三日,诏起复常德军节度使、充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直:原脱,据前条及本条后文补。、广平郡开国(候)[侯]、食邑一千二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谭稹,可特授起复太尉、武信军节度使、充宝箓宫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直睿思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五年正月十三日,御笔:「高俅父亡持服,俅系随龙,见领军职,不合丁忧,可降 照会,

仍令挂服讫出参治事。」
三月九日,诏:「访闻宣教郎、知秦州成纪县鱼洗劝农有(访)[方],催科无扰,境内狱讼并无留滞,到任未满,遽以忧去,县人愿留。可特令起复,终满此任。」
十八日,御笔:「前保和殿大学士、通议大夫、上清宝箓宫使佃系随龙之人佃:按此为人名而不见姓氏,且遍考诸书,宣和间无名佃者任保和殿大学士、上清宝箓宫使,唯《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辑稿》职官七之一○所载蔡攸事迹,颇与此合,疑「佃」乃「蔡攸」之误。,可特起复,不许辞免。」
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薛嗣昌奏辟延安府官二员,承务郎何麟充司录,宣教郎张伋充士曹。何麟既免持服,张伋见丁母忧,乞起复旧官差注。今西陲晏然,非兴师之时,司录、士曹非金革之任,何麟、张伋非身系重轻之人,今嗣昌乃以此市恩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嗣:原无,据前后文补。,臣恐此风滋长,所损不细。望揆理原情,正嗣昌妄举之罪。」诏何麟等指挥更不施行,嗣昌罚铜十斤。
六年四四月九日,持服人前通奉大夫、尚书左丞李邦彦特起复如故。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九日,邦彦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乞持余服,从之。
六月一日,诏丁忧人前降授中奉大夫、充检校阁待制检校阁:按宋代无此阁名,「检校」二字误,俟考。、知庆阳府王似特起复还任。
三日,御笔:丁忧人前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董懿可起复,依旧差遣。
七月二十四日,起复武信军节度使谭稹为检校少保。
八月二十二日,诏:持服前朝请(即)[郎]、提举两浙西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可特起复,差遣依旧。
十月十七日,起复程唐为宝文阁学士、太中大夫。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承议郎、前知卫州王晟可特起复,充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三月一日,诏:(待)[持]服宣义郎李邦献

可特起复宣义郎、直秘阁、管勾万寿观。
十月十四日,诏:持服前中大夫、直徽猷阁、知相州韩肖胄可特起复肖:原作「萧」,据《宋史》卷三七九《韩肖胄传》改。,依旧知相州。
十一月一日,诏:「持服前中奉大夫、殿中监王义叔丁祖母忧,特令起复,差遣依旧。候卒哭日供职,不许辞免。」
十一日,起复王麟依前朝奉大夫、直宝(入)[文]阁、知洛州。
二十八日,前朝请大夫元孺起复知绛州。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访闻起复奉议郎、通判怀州王据居官守己,素乏声称。窃惟朝廷清明,人才众多,何必起复一污滥不才之人而用之耶!」诏王据已降起复仍旧通判指挥更不施行。以上《绩国朝会要》。
国朝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内职遭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