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历以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高后著纪,即位八年。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纪,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年,著纪,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元初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年,著纪,即位二十六年。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

平帝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元孙婴为嗣,谓之孺子,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天凤六年,地皇三年,著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并律历志。)

○改元

文帝十六年,新垣平言上曰,阙下有宝玉气来者,己视之,果有献玉杯者,刻曰人主延寿,平又言臣候日再中,居顷之,日却复中,于是始更以十七年为元年。(郊祀志。)

武帝建元元年。(本纪,师古曰,自古帝王未有年号,始起于此,刘攽曰,封禅书云,其后二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推,所谓其后三年者,盖尽元狩六年至元鼎三年也,然元鼎四年方得宝鼎,又无缘先三年而称之,以此而言,自元鼎以前之元,皆有司所追命,其实年号之起,在元鼎耳,故元封改元,则始有诏书矣。)

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今郊得一角兽曰狩云。(郊祀志。)

元封元年,诏曰,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唯德菲薄,不明于礼乐,故用事八神,遭天地况施,著见景象,屑然如有闻,震于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于梁父,然后升礻亶肃然,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为元封元年。(武纪。)

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等问学褊陋不能明,陛下躬圣发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于是乃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仇也,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律历志。)

宣帝神爵元年,诏曰,朕承宗庙,战战栗栗,惟万事统,未烛厥理,乃元康四年,嘉谷元稷降于郡国,神爵仍集,金芝九茎产于函德殿铜池中,九真献奇兽,南郡获白虎威凤为宝,朕之不明,震于珍物,饬躬斋精,祈为百姓,东济大河,天气清静,神鱼舞河,幸万岁宫,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惧不能任,其以五年为神爵元年。

元帝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乡慕礼义,复修朝贺之礼,愿保塞传之无穷,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

成帝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河平四年火生石中,改元为阳朔。

哀帝建平二年,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识,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八月诏曰,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国家,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违经背古,不合时宜,六月甲子制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贺良等反道惑众,下有司,皆伏辜。(以上并本纪。)
◎运历(下)

○天文汉元年十月,五星聚东井。

三年秋,太白出西方,有光